-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6-00020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2026〕1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1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现将《2026年泉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泉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2026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我区地貌由低山、高丘、低丘、台地和滨海平原等类型构成,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本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行政区域上主要集中在南埔镇、界山镇、涂岭镇等区域,由于丘陵区相对高差较大,山坡多直线坡或凸坡,坡度25~50°,沟谷纵横,“V”型谷发育,具有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自然地形条件和气候条件。目前,泉港区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是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小、稳定性差、突发性强、易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特点。
(二)地质灾害管理情况
目前全区纳入监测管理的地质灾害点均已治理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在册登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已核销。
(三)主要类型和易发区段分析
1.全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滑坡、崩塌(包括岩崩)、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2.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南埔镇、界山镇、涂岭镇等均属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情况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地质灾害的触发、诱发因素,是易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3.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段:农村房前屋后、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业园区、公路铁路道路沿线和引水渠道两侧等区域的山体边坡(尤其是新近开挖且防护措施不足或不到位的人工边坡,或堆填弃渣弃土的边坡,或上方堆积体、物源发育、水量丰富的沟谷、河流等);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威胁区域;三是矿山采空区;山边河边和沟谷沟口区域;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设区域;上级另有界定的相关区域。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4至6月需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至9月需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当出现1小时内集中降雨强度大于50mm或2至3小时内集中降雨量大于100mm时,其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极大,村(居)及其地灾监测组、镇(街道)驻村干部以及镇(街道)地灾监测站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预案,监测员、协管员要扩大巡查范围、加密监测,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加强值班值守,防止已撤出的人员返回或在危险区内逗留。
(五)灾情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
1.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全区2026年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在有利的地形和水源条件下,滑坡伴随着小型泥石流可能时有发生,应引起注意。
2.可能发生灾情险情的部位。各地灾易发区段,尤其是重要的防控区域和部位;新建、在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周边的山体边坡;线性工程两侧边坡及弃渣弃土堆填场所;水利枢纽工程周边山体边坡,如水库、引水渠道工程涉及的两侧溪岸和建筑物;学校、车站、卫生院、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的山体边坡;矿山及其弃渣弃土场所等其他区域;旧地质灾害点复发及原有高陡边坡转换成地质灾害点。
3.主要威胁对象:易发区段的建(构)筑物及其民众、行车与行人;另外,临时工棚、养殖场和待核销的地灾隐患点等区域也应引起各级各单位的关注,镇(街道)、村(居)应作为一个巡查部位纳入管理。
二、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位未规范治理,并消除安全隐患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上下审批建设用地。
(一)汛前准备
1.加强汛前巡排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拦河坝、引水渠道、公路铁路、乡村道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通讯线路、学校、卫生院、寺庙、输电线路、旅游景点、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等范围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汛前隐患大排查,保障不留防范死角。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应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编制转移预案。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是各镇(街道)科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依据,为保障进度与质量,各编制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编制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开展编制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面发布实施,转移预案应同时在当地的村(居)公布。转移预案中的“转移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要全面做好安全性评估,做到详实、科学和可行。
3.全面落实防灾“两卡”填写及发放工作。以转移预案为依据,及时组织人员做好防灾“两卡”填写及发放工作。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灾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在发放防灾“两卡”时,应做到面对面详细告知卡片中的防灾信息,确保张张有回执,保障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4.加强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电脑、自动传真等硬件设备,指派专人负责材料整理、数据采集,并及时开展数据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
5.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防灾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汛期前在地灾点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在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输电线路等地灾隐患区域设置警示警戒标志。警示警戒标志的位置要醒目,内容要简洁明了,确保不漏点、不漏项。
7.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进一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应急反应能力的有效方法,各镇(街道)和区人武部、教育局、卫健局等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做好材料收集和影像拍摄存档,以备检查。
8.强化专业指导与行业监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紧密结合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机制,开展行业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指导,强化对新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境内各地灾易发区段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二)汛期防范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港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预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93号)和《泉港区应急局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泉港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港应急〔2021〕25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落实汛期值班值守。汛期值班是防灾报灾的重要节点,各镇(街道)和各单位防治人员应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认真收看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转达和处理。做到报警迅速、接警及时、出警有力、处置有效。
2.强化汛中巡排查。各镇(街道)、村(居)监测员、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应认真负责,按照要求监测频率开展巡查,1-3月和11-12月为每10-15天巡查监测1次;4-10月每天巡查监测1次;当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达三级时每天巡查监测1次,二级时每天巡查监测2次,一级(含台风暴雨期)时要再加密巡查监测频次。
3.开展地灾气象风险预警。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与区防汛办配合,密切注视风情雨情,充分利用先进通信技术随时组织会商,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地灾气象风险预警,以各镇(街道)为单元,及时向各相关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发布地灾气象风险预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后,应按年度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4.全力应对台风暴雨防御工作。台风暴雨来临前,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启动预案,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防范准备和科学、有序、有力的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台风暴雨过程中,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抓好巡查督查,防止转移对象的回流。台风暴雨结束后,各镇(街道)和派驻镇(街道)工作组要在接到有关响应结束指令后,工作组方能返回。各镇(街道)、村(居)应牢记地灾诱发的滞后性,务必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转移出来的人员方可回迁。
(三)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协同构建区、镇(街道)、村组三级联动的群测群防体系,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充实防灾领导小组,核实更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等信息并成册管理,确保网络运行通畅。
(四)汛后核查
实践证明,汛后核查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应适时开展汛后核查,及时将新发生的地灾隐患点落实在年度方案中、预案里、防灾“两卡”上。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分级预警响应。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启动响应,黄色预警强化巡查监测,重点关注隐患点异常变化;橙色预警组织隐患点受威胁对象转移避险;红色预警扩大转移范围至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各相关部门要精准研判地质灾害风险态势,为极端条件下 “三停一休” 措施的落地实施提供科学、可靠的风险依据。
(三)规范灾情速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时转报。接到报告后,自然资源部门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成因等情况,函告责任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1.报告时限。各镇(街道)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提出处置建议。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要按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至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抄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应急队伍建设。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级民兵组成,区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大队,各镇(街道)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各村(居)组建民兵应急小组。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通信和应急装备,强化实战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六)响应结束与群众回迁。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且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镇(街道)即可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事发地镇(街道)才能稳妥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四、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单位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
(一)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道)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规划,有序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3.区级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降险处理
对搬迁费用大而危险性较小或不适宜搬迁的地灾隐患点可采取简易工程降险处理措施。降险处理项目由所在镇(街道)统一委托相应的资质单位编制降险处理方案,力求简化程序、降低中间费用,以加快项目推进,全力维护受地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费用上以受威胁户自筹为主,有条件的镇(街道)适当给予补助。
(三)搬迁避让
对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组织宣传引导、核定搬迁对象、制定重建规划、实施搬迁重建。各镇(街道)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或工程治理。
附件:1.泉港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工作联系人
2.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3.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一览表
7.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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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