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37
    • 备注/文号:泉港市监〔2023〕9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应用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11:13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总局、省、市局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数据质量是影响信用监管实效的基础因素,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是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纳入重要议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层层抓落实。区局成立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专班,由市场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兼联络员(详见附件3)。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承接问题数据、本级修正、对下督促工作落实、报送工作情况总结等。

      二、全面排查整改 

      按照总局、省、市局部署,全面开展数据排查整改。对总局、省、市局排查后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按照业务条线分工,由相关业务股室(所)组织数据产生、提供单位进行整改。对能够修正的数据及时予以修正;对不能修改的,要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增量数据质量问题的产生。待省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建成运用后,相关股室(所)要熟练使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整改本地区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其中,假国企央企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按总局要求在一体化平台中直接确定为信用风险高(D类)进行管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股室(所)、执法大队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熟悉《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试行)》,建立问题数据整改和跟踪反馈机制,对本领域数据质量定期开展比对校核、溯源分析等,确保职责到人,迅速整改。要畅通数据质量提升的沟通渠道,强化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相关业务条线,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省、市局部署,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和督促激励等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数据应用

      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不断拓展数据应用,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质量提升。要合理安排用户权限,让相关岗位人员充分运用平台上信用监测、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等数据,把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嵌入专业领域监管,丰富数据应用场景。

      五、加强总结提升

      各单位要对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分析数据问题产生原因,健全长效措施;并于2024年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典型做法报送区局市场股。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25 号)

          2.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试行)

          3.泉港区局专班成员联络员名单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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