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37
- 备注/文号:泉港市监〔2023〕9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总局、省、市局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数据质量是影响信用监管实效的基础因素,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是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纳入重要议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层层抓落实。区局成立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专班,由市场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兼联络员(详见附件3)。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承接问题数据、本级修正、对下督促工作落实、报送工作情况总结等。
二、全面排查整改
按照总局、省、市局部署,全面开展数据排查整改。对总局、省、市局排查后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按照业务条线分工,由相关业务股室(所)组织数据产生、提供单位进行整改。对能够修正的数据及时予以修正;对不能修改的,要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增量数据质量问题的产生。待省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建成运用后,相关股室(所)要熟练使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整改本地区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其中,假国企央企的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按总局要求在一体化平台中直接确定为信用风险高(D类)进行管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股室(所)、执法大队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熟悉《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试行)》,建立问题数据整改和跟踪反馈机制,对本领域数据质量定期开展比对校核、溯源分析等,确保职责到人,迅速整改。要畅通数据质量提升的沟通渠道,强化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相关业务条线,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省、市局部署,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和督促激励等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数据应用
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不断拓展数据应用,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质量提升。要合理安排用户权限,让相关岗位人员充分运用平台上信用监测、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等数据,把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嵌入专业领域监管,丰富数据应用场景。
五、加强总结提升
各单位要对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分析数据问题产生原因,健全长效措施;并于2024年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典型做法报送区局市场股。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25 号)
2.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试行)
3.泉港区局专班成员联络员名单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