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302-10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科〔2023〕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2
泉港科〔2023〕30号
关于征集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入企
开展R&D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提升我区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我局拟征集一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入企开展R&D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对口服务7个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精准辅导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业务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及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研发科目、建立研发专账、做好研发归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指导服务企业在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真实、准确、及时报送月度和年度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报表,且高质量核定。
二、参选条件
为确保R&D指导服务工作落实落细,择优遴选2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机构选派财务、知识产权方面业务骨干专家,组成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参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2年及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具备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证书;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任务所必需的财务和知识产权专家队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6.熟悉各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扶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采取划片指导模式,入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规上企业R&D指导工作,并按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人员报备。中介服务机构应选调业务素质高、熟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7-1、107-2表的专家,由财务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2-3人团队入企指导,人员名单送区科技局报备。
2.集中培训。2024年1月前,联合各自所负责的镇(街道),组织专家对片区内规上企业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场次不少于3场。
3.入企服务。2024年2月前,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精细指导,重点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研发费用归集、熟悉研发费用统计报表等。
4.填报辅导。研发经费统计填报期内,根据企业年度创新投入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归集、规范准确报送月度和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确保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系统填报,应统尽统。填报完成后,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材料补充完善工作。
5.记录反馈。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入企指导时,应做好记录登记,并定期向区科技局反馈专家团队入企开展工作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意向参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填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于12月31日前发送至区科技局邮箱。
2.区科技局将对入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贴,用于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
3.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持区科技局开具的介绍函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科技部门“推荐”、“指定”等名义开展业务推广;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企业制度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4.区科技局科管股联系电话:0595-68166575,联系人:胡凤兰,手机:15059534190,邮箱:qgqkjj@163.com。
附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
泉州市泉港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成立 时间 |
机构地址 |
全职人员情况(人) |
主要科技服务业务 |
主要业绩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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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下 |
本科 |
本科以上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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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资质证明、业绩活动等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qgqk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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