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800-2022-00020
- 备注/文号:泉港教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09
(失效)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16:25
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泉港政规〔2022〕1号)精神,规范普惠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幼儿园规范化办园水平。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学习《评定办法》,对照《评定办法》开展自查与整改以及普惠性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加大对幼儿园投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规范等级评定,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区教育局根据《评定办法》对幼儿园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等级评定,根据区政府有关补助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财政补助。充分发挥普惠性民办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上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区幼儿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泉港区教育局
2022年2月9日
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泉港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指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做到程序透明,结论公正,结果公开。 (三)注重实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评估对象 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持证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方式 由区教育局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制定《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派幼儿教育专家组成的评估组进行评定。
四、评估流程
1.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开展自评;
2.区教育局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必备条件审核;
3.专家组入园考察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公示、研究确认。
五、等级认定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评估分值,自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其对应评估分值分别为: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86-89分;三级80-85分;四级(70-79分)。
2.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泉港政规〔2022〕1号)关于“新一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分一至四级,收费标准分别对应公办幼儿园省、市、区示范幼儿园及普通幼儿园”的规定,未评为省级示范性的幼儿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区普惠性一级幼儿园,若确实条件和办园质量较好需越级认定,应按评估分值排名择优认定不超过1所;未评为市级示范性的幼儿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区普惠性二级幼儿园,若需越级认定应按评估分值排名择优认定不超过2所;未评定为区级示范性的幼儿园,不能认定为区普惠性三级幼儿园,若需越级认定应按评估分值排名择优认定不超过3所。
3.未达到基本条件的持证民办幼儿园和无证民办幼儿园,不能申报区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必备条件(试行)
3.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试行)
4.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试行)
5.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自评表
6.泉港区普惠性幼儿园等级评定申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