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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17 11:33 阅读人数:1

根据《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和《关于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后达合格线4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编外合同教师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教育综合(40%+专业知识(60%)后的成绩,特校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原始成绩为教育综合笔试成绩。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入围资格复审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8日-8月19日,具体时段为: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将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组织人事股

材料提供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准考证各1份(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jszk.eeafj.cn/sign.html)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岗证明1份(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现场提交。

五、其它事项

1.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全程,一经发现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符合《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和《关于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2.因资格审核不通过被取消资格的,将按报考我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在40分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3.本通知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聘用资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971078。

    

附件:1.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在岗证明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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