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渔船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外事组海上入境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07-19 23:00 阅读人数:1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 

  泉港公安就此特向广大渔船民 

  发出《致全区渔船民朋友的一封信》 

  详情如下 

  致全区渔船民朋友的一封信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传播来源包含出海渔船民违规接驳外来船舶导致。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海上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筑牢海上防疫屏障,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局面。在此,倡议广大渔船民朋友们: 

  一、出海船舶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避免在海上接触外地、外籍船舶及船上人员,严格落实人员、船舶、进出信息“三报备”制度,应当在进港前主动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如实告知航线航程。 

  二、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 

  三、严禁前往敏感海域实施捕捞作业或从事其他非法养殖活动,严格遵守“休渔期”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驾驶“三无”船舶和在“三无”船舶上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切实做到守法生产、安全生产。 

  四、渔船出海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船载北斗终端或AIS系统24小时全程开启,主动接受执法部门监管。发现船载北斗终端或AIS系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对不安装、不开启或瞒报北斗系统故障的渔船,一律依法处理。 

  五、自觉配合做好海上疫情防输入工作,所有出海回来的渔船民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卫生等部门做好体温检测、核酸检测。所属船舶曾有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港口靠泊的,船员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报告,严禁私自上岸活动、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 

  六、保持良好的防护意识,加强船舶消杀工作,关注个人和船员的身体日常状况,如遇船上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虚弱、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当及时报告,减少疫情在船上传播的风险。 

  七、公安、海警、海关等涉海部门将持续高压打击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各类涉海涉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船舶治安管理。请广大渔船民朋友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整治各类涉海涉私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如有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海警、海关等涉海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请广大渔船民依法依规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同心协力做好海上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输入性疫情防控风险,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外事组海上入境    

  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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