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7号通告
来源: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09-28 15:53 阅读人数:1

  9月27日起,我区将除界山镇以外的其他6个镇(街道)由管控区调整为防范区,实行“加强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防控措施,为做好防范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泉港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泉港,因就医、特定情况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加强交通关口管控,保障国省干道、区镇交通要道和入村主干道的交通畅通。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村(居)加强出入口管理,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继续落实戴口罩、测温、“三码联查”等措施。

  三、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分流、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营业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的75%,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三码联查”、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五、餐馆控制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三码联查”、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就餐推广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总数和每桌座位密度,保证就餐者间距,餐桌间距1.5米以上,严禁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

  六、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暂不开放。

  七、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信息登记上报制度,不得通过网络代购等方式销售以上四类药品。对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应及时报告所在镇(街)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八、广大居民要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主动前往泉港区总医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