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15号通告
来源: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09-20 11:43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堂食,界山镇以外区域可以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并设立外卖取餐专区。外卖骑手禁止入店取餐,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配送工具清洁消毒工作。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生产经营“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报关单)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必须及时通过泉州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上传“四证”,确保“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同时要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落实消毒工作。
三、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信息登记上报制度,不得通过网络代购等方式销售以上四类药品。对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患者,应劝导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和诊疗,并及时报告所在镇(街)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四、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广告。
五、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药品。
六、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物品;严禁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