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11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前政〔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15:45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挥:庄勇峰(前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王华章(前黄司法所所长

       员:刘晓燕许剑云赖佳佳刘佳和黄文灿黄一喜郭建波林志坚郑忠宝连慧双陈小英刘培忠、施回青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44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前黄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泉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2022年前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预警在前、巡查在前、转移在前”的具体措施,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编制防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镇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治理责任及费用。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我镇前黄镇地灾点主要分布在凤山、凤阳、凤林、三朱等村,其中以高陡边坡为主。目前我镇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是崩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小、稳定性差、突发性强、易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特点。

    (二)地质灾害管理情况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和《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报告》以及2021年最新的地质灾害排查,我镇共核销地灾点(高陡边坡点)5处,减少威胁5户。目前我镇在册管理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点)凤阳村1处,威胁1户5人生命财产安全。上述在册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位于村民居住区建筑物的房前屋后,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后缘或上方建筑物及其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我镇实际情况看,待删除点普遍具有旧宅未拆除、常年无人居住、管理上往往处于休眠状态等特性,是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最容易遗漏的防范区域。各村要紧密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上级地灾搬迁补助等项目,加大旧房拆除力度,在旧宅彻底拆除前,所在管理部门、村应将待删除点一同纳入年度转移预案和巡查监测管理。

    (三)主要类型和易发区段分析

    1.我镇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包括岩崩)、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2.从区域地质环境条件上分析,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情况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地质灾害的触发、诱发因素,是易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3.地灾易发区段主要分布在:一是村民的房前屋后、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业园区、公路铁路道路沿线和引水渠道两侧等区域的山体边坡(尤其是新近开挖且防护措施不足或不到位的人工边坡,或堆填弃渣弃土的边坡,或上方堆积体、物源发育、水量丰富的沟谷、河流等);二是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威胁区域;三是矿山采空区;四是山边河边和沟谷沟口区域;五是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建设物;六是上级另有界定的相关区域。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镇地质灾害易发期,需

    着重防范,其中,4-6月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当1小时出现集中降雨强度大于50mm或2-3小时内集中降雨量大于100mm时,其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极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委会及其地灾监测组、镇驻村干部以及镇地灾监测站应及时向所在镇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预案,监测员、协管员要扩大巡查范围、加密监测,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实施安全转移,加强值班值守,防止已撤出的人员返流或在危险区内逗留。

    (五)灾情预测

    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根据我镇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镇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

    1.全区2024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在有利的地形和水源条件下,滑坡伴随着小型泥石流可能时有发生,应引起注意。

    2.灾情险情发生的部位可能集中在:一是境内各地灾易发区段,尤其是重要的防控区域和部位;二是新建、在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周边的山体边坡;三是境内线性工程两侧边坡及弃渣弃土堆填场所;四是水利枢纽工程周边山体边坡。如水库、引水渠道工程涉及的两侧溪岸和建筑物;五是学校、车站、卫生院、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的山体边坡;六是矿山及其弃渣弃土场所等其他区域。七是防范旧地质灾害点复发及原有高陡边坡转换成地质灾害点。

    3.主要威胁对象:境内易发区段的建(构)筑物及其民众、行车与行人;另外,临时工棚、养殖场和待删除的地灾隐患点等区域也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关注,镇国土所、村委会应作为一个巡查部门同时纳入管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镇国土所指导和监督各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各村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村要做好各自辖区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的巡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疏散、搬迁、避险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地灾防治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村建办、国土所要做好受监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执法中队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农办要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及建设区域的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和防治工作;镇交通办要做好镇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文化办要做好学校、校舍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卫计办要做好医院、卫生所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文化办要做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汛前准备

    1.加强地灾隐患汛前排查。各部门、各片长、各村委会应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做好水库、拦河坝、引水渠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通讯线路、学校、卫生院、尾矿库(坝)区、输电线路、旅游景点等范围的地质灾害汛前隐患大排查,保障不留防范死角。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应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方案预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是各村科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依据,为保障进度与质量,各编制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编制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开展编制工作,确保4月前全面发布实施,转移预案应同时在当地的村公布。转移预案中的“转移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要严格遵照省政府办《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7〕62号)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性评估,做到详实、科学和可行,全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面明确各村的防灾责任领导、责任人、监测人以及防灾相关措施,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点、点不漏户、户不漏人”。如遇协管员、监测员等防灾责任人调整时,所在村应及时将新的防灾责任人充实到位,确保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环节实现同步更新和无缝衔接。

    3.全面落实防灾“两卡”和省级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以转移预案为依据,各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填写防灾“两卡”。其中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灾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二是在发放防灾“两卡”时,应做到面对面的详细告知卡片中的防灾信息,确保张张有回执,确保全面落实到位(防灾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详见附件。编制“两卡”时要注意安全、科学设置转移路线,对地质灾害规模中型及以上的,要按预警信号,转移至自然灾害避灾点;对小型隐患点及高陡边坡,潜在规模较小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从靠边坡的房间转移至不靠边坡、不易受塌方影响的房间。

    4.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启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324号)要求,各村要落实公众网系统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人专岗负责材料整理、数据采集、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电脑、自动传真等硬件设备,进一步完善并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村应加强与镇国土所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5.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镇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防灾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各村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汛期前在地灾点设置警示警戒标志;镇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在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输电线路等地灾隐患区域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各村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警示警戒的位置要醒目,内容要简洁、明了,确保不漏点、不漏项。同时要确定警示标志的维护责任部门及人员,确保标志损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变化时能及时补充更新。

    7.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进一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应急反应能力的有效方法,是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的一个有效

    渠道,各村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做好材料收集和影像拍摄存档,以备检查。

    8.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巩固临灾“五步避险法”科普成果。汛期之前,坚持以村为单元,组织镇国土所防灾工作人员、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协管员、列入村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部门负责人和受地灾威胁户,开展地灾防治知识专题集训和临灾“五步避险法”(发现险情→报告险情→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有效撤离)科普活动。为便于干部群众和受地灾威胁户进一步熟悉掌握,各村应积极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因地制宜的开展巩固与深化,努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辨灾、临灾避险水平。

    9.强化专业指导与行业监管。各村各部门应根据区情,紧密结合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指导,强化对新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三同时”制度。对境内各地灾易发区段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渡汛。

    (二)汛期防范

    各村、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根据《泉港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预案》(泉港政办〔2007〕93号)要求,及时修订《2024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和风情雨势,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值班是防灾报灾的重要节点,各村和各部门防治人员应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认真收看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转达和处理。做到报警迅速、接警及时、出警有力、处置有效。

    2.强化汛中巡查措施,保障及时发现灾情险情。各部门、村两委的监测员、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应认真负起职责,按照要求监测频率(1-3月和11-12月为每10-15天巡查监测1次;4-10月为每天巡查监测1次;当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达三级时每天巡查监测1次,二级时每天巡查监测2次,一级(含台风暴雨期)时要再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开展巡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地灾监测要抓好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将老弱病残的监测员更换为常年在家、责任心较强的青壮年。开展巡查监测时,以上各人员应充分发挥“本地人”的优势,紧密结合本村地形地貌、地质岩土条件和村民的居住状况,突出地灾易发区段,始终紧盯本村居的防御重点部位、重点点和受威胁对象,扩大巡查监测区域,把可能致灾的薄弱地带一并纳入巡查监测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在册的地灾隐患点,以保障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灾情险情。同时务必牢记:滞后性是山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显著特性,因此台风暴雨或强降水后的巡查加强期需顺延2至3天(较严重的灾情险情还应视情继续延长加强期)。监测员、协管员和防灾责任人要认真研判发展趋势、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巡查监测时发现灾险情时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迅速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

    3.开展地灾气象风险预警。密切注视风情雨情,充分利用先进通信技术随时组织会商,以各村为单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镇防治领导小组进行地灾气象风险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二级、一级时进行预警镇各级有关部门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报后,应按年度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具体见附件6)。

    4.全力应对台风暴雨防御工作。台风暴雨来临前,各村要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的指令,及时启动预案,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防范准备和科学、有序、有力的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台风暴雨过程中,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抓好巡查督查,防止转移对象的回流。台风暴雨结束后,各村和派驻村工作组要在接到有关响应结束指令后,工作组方能返回。各部门、村应牢记地灾诱发的滞后性,务必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转移出来的人员方可回迁。非台风暴雨期,当出现局地短历时异常暴雨天气时,相关村要引起足够重视,所在村两委、监测组、协管员和防灾责任人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灾情险情,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转移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加强值班值守,防止已撤出的人员返流。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部门、村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点监测

    在国土所的指导下,村委会要选择责任心强、知识水平较高的村民作为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委会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明确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

    1)宣传--国土所和村委会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如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基本要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警报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地灾隐患点(含高陡边坡)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4.制度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国土所和村委会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台风暴雨期间,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手机开通;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镇政府的联络畅通;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报警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处置。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镇政府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村委会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镇政府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五个“到位”

    镇国土所应做到“五到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四)汛后核查

    由于地质灾害直接受控于微地质环境、大气降水和工程活动等因素,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及滞后性,开展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仍未能及时发现新的灾情险情。实践证明,汛后核查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镇政府相关部门应适时开展汛后核查,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新发生的地灾隐患点落实在年度的方案中、预案里、防灾“两卡”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各村和有关部门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各村或国土所报告;其他部门或村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各村或国土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1.报告时限。各村及国土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镇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和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我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镇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小组,各村组建民兵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通信和相关的应急装备,强化实战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台风暴雨期和梅雨期应集中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六)响应结束与群众回迁。当达到下列三个条件后(①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②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涉及村即可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事发地村委会才能稳妥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部门要根据各村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

    在地灾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中,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省政府办《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闽政办〔2014〕59号)、自然资

    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0〕33号)、《福建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2〕143号)、《福建省滑坡勘查技术规范(试行)》《福建省滑坡防治设计技术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250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地灾隐患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地组织开展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凡是申报上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村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公示预审制度,及时公示搬迁补助对象、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将项目文档录入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历年来(含今后)凡是获得上级地灾搬迁或工程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相关村(项目承担单位)均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拨付进度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镇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监管。镇财政所应将2024年度我镇的地灾防治经费及时纳入镇财政预算,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积极配合,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年度防治工作目标。

    (一)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规划,有序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有关部门应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3.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降险处理

    对搬迁费用大而危险性较小或位于城镇规划区内不适宜搬迁的地灾隐患点可采取简易工程降险处理。降险处理项目可由辖区村统一委托相应的资质单位对各申报点编制降险处理方案,力求简化程序、降低中间费用,以加快项目推进,全力维护受地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费用上以受威胁户自筹为主,有条件的村委会适当给予补助。

    (三)搬迁避让

    对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引导、核定搬迁对象、制定重建规划、实施搬迁重建。各村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或工程治理。

     

    附件:1.2022年前黄镇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2.前黄镇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工作联系人

          3.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4.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5.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6.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7.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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