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3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界政〔2019〕51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各村委会、机关各站所办: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泉港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泉港委办〔2015〕76号)文件精神,界山镇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个人建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个人建房50宗,其中翻建36宗、加层10宗、新建4宗;其中一类区7宗、二类区3宗、三类区36宗,多户联建4宗。请各片、村、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按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批后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后跟踪管理实行“四到场”制度(即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中间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国土所、执法中队要加大力度,对不符合审批要求建设的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对拒不服从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界山镇2019年第二批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汇总表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泉港区界山镇党政办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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