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峰政〔2022〕6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4
    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2-12-20 09:26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各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持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网格化监管,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持续滚动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逐家对号入座入网入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册”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所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基本实现所有企事业单位平台监管“全覆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全程跟踪企业“三张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企业规模、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情况等,按照“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典型村、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同时,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渣土车运输、城市管理、房屋与建筑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危险废物、自然灾害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重点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群租房、工商贸、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

    (八)深入实施《泉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创新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九)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零售单位“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

    (十)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十一)紧紧围绕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100%。密切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及时上报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持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三)持续推动领导挂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再收集汇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2022年度镇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有效整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保障值班值守工作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十五)按照省、市、区三级确定的地震预警相关规划要求,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的相关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经费,确保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正常运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5%。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现存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现象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全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公室,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做到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等组织保障齐全,强化约谈机制的运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年底应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消防突出问题按期整改验收。政府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培训基层力量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老旧小区100%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深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成立电力服务队入企入户开展检查,加强经费保障开展老旧小区、建筑电气线路改造。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动居民住宅区100%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

    (四)建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村主任吹哨人作用,出台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100%建设村微型消防站,乡镇消防工作站100%完成验收并实体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场地、设施配备。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排查,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消防”项目实施,推动前端感知网络建设,完成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为60%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或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能预警装置。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电视台、融媒体平台、当地门户网站等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发布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消地结合”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工作,在校、在职及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70%、60%、5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应急宣传、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三下乡”、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的7%,人均学习积分达1000分。推动公众聚集场所100%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开展“如何快速安全逃生”主题宣传,加强防烟面罩配备使用推广。广泛发动快递、保安、环卫、社工等群体力量开展“近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孵化优秀消防志愿者项目,通过泉港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达到100人。100%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消防宣传专用橱窗。

    (七)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2年度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细化梳理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总结提炼2021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运行指南,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持续滚动摸排本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企业分类分级对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至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并持续滚动更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录入和上传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精准实施“树典型、开小灶”治理,认真提炼,及时推广有关村、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深入分析,实施“开小灶”整治。全面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力争形成一批机制体制措施长效推进。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本辖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见底清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行业领域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主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健全“预案库”;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家库”“队伍库”;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三)贯彻实施《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重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会同消防部门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规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记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泉州市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五)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六)主管行业(领域)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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