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169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规划建设
泉港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泉港区民政局关于规划建设泉港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泉港民〔2024〕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3〕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5号)《泉州市社会事业抓优质、补短板(民政领域)会议纪要》(〔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选址在涂岭镇松园村迁葬区周边建设泉港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约200亩,分期实施,配套建设陵园道路、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等。
二、泉港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建设由你局牵头总协调,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涂岭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用地征迁工作。
三、泉州市泉港区大众公交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泉港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经营。
四、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补助和业主自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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