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168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泉港政综〔2024〕36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
涂岭镇涂岭村村庄规划及地块详规的批复
涂岭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村庄规划和涂岭镇涂岭村西吴自然村养老设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请示》(涂政〔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村庄规划》《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西吴自然村养老设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成果内容,泉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后,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完善规划成果。
二、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跟进后续项目建设审批,确保与相关规划成果的衔接;涂岭镇要按照规划布局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环境整治提升。
三、以上规划经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村庄规划》《泉港区涂岭镇涂岭村西吴自然村养老设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以上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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