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3-00054
- 备注/文号:泉港政告〔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泉港政告〔2023〕5号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泉港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107号)批准,位于峰尾镇诚峰村,用地总面积0.1593公顷,作为城区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107号
批准时间:2023年2月27日
印发时间:2023年3月17日
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批准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峰尾镇诚峰村,东至滨海东路与渔港路交叉口;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拟将农用地0.1593公顷(耕地0.15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峰尾镇诚峰村旱地0.15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59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2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泉港区内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和其他经济林地为0.3675,其他农用地和非经济林地为0.2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0.062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27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85号)执行。房屋拆迁由峰尾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12〕10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峰尾镇人民政府和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港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试行)》(泉港政综〔2009〕102号)等规定执行。
六、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征收土地报批前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补偿登记表、征地协议书到所在地峰尾镇人民政府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并按规定交付土地。
七、土地征收时间: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由峰尾镇人民政府开始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