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2-00256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2〕1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7
泉港政综〔2022〕130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山镇鸠林村等6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界山镇、前黄镇、涂岭镇人民政府:
你们呈报的《关于批准实施<界山镇鸠林村庄规划(2021-2035年)>等2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泉港界政〔2022〕63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前黄镇古县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前政〔2022〕64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前黄镇凤北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前政〔2022〕65号)、《关于批准实施<涂岭镇秀溪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等2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涂政〔2022〕45号)等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鸠林村、河阳村、古县村、凤北村、秀溪村、白潼村村庄规划相关成果内容。
二、属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区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镇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各镇要根据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好完善,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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