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18-00102
- 备注/文号:泉港政告〔2018〕16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2
泉港政告〔2018〕16号
征 收 土 地 通 告
泉港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27号)批准,位于峰尾镇上楼村、峥嵘村,涂岭镇松园村,界山镇鹅头村,山腰街道鸢峰村,用地总面积1.7879公顷,作为城区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18〕527号
批准时间:2018年6月25日
印发时间:2018年6月29日
批准用途: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共5幅地块,用地总面积1.7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8326公顷(耕地0.17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旱地0.05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公顷,峥嵘村旱地0.1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7公顷,界山镇鹅头村园地0.209公顷、林地0.16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98公顷,山腰街道鸢峰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18公顷,涂岭镇松园村园地0.25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399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43公顷。综上,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7879公顷 (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及农业人口安置标准
土地、青苗、地上零星附着物补偿及农业人口安置按相关标准执行。属2018年6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泉港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27号)下发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林、果树)不予补偿。未经批准的抢建、扩建、翻建、加层、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上述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由相关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区国土分局负责实施。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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