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3-00193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6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0-26 15:30

    泉港政办〔2023〕28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

    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港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我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能力现代化,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区公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工信局负责监管信息化、工业项目;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土地整理项目;区住建局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区农水局负责监管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二、提升招标文件质量

    (一)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行业示范文本,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并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依法合规、符合实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简称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

    (二)强化招标文件管理。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款项支付比例、计价要求等合同关键条款等进行重点关注,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陷阱;要监督招标人依法全面公开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招标人要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并按规定将回复内容推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文件实施网上管理,除依法依规审查招标条件外,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不得要求招标文件前置审批。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公正有序的交易环境

    (三)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实施情况监管,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以非招标方式替代等纳入重点监管。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内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前30日以上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计划,鼓励企业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执行。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五)推广“不见面”开评标。推进统一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应用,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扩大“不见面”开评标项目范围。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

    (六)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密切跟踪国家法律修订情况,持续推动清规工作,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招标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持续完善我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重要着力点,落实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招标投标普法宣传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断提高交易规则公平竞争审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招标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质量,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统一,进一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在线监管

    (八)及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聚焦具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结合实际,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提升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和准度,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招标投标项目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标后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要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推动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书面合同的15日内,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如实登记合同信息并接受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后履约管理。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要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协同监管

    (十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形成对企业出租、出借资质等形式围标串标重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测预警、研判分析及侦查、公诉、审判闭环,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查处的招标投标行为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认真落实《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的通知》,畅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关招标投标领域线索双向移送机制,“零容忍”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审计局、公安分局,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同案同罚、公开透明、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招标项目规模小、违法企业未中标等为由,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大数据智慧分级监管

    (十三)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线索关联分析,对预置规避招标、量身定制、专家被买通、层层转包分包、围标串标、主体线索等五大专题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智能预警,对“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标王”“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定期分级监管。依据大数据分析项目疑似违法违规程度,明确不同项目的抽取比例和频次,健全“必须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三级项目抽查监管机制。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定期分级监管抽查,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形成监管常态化,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法,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检查。

    责任单位:区公管办牵头,各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新型监管

    (十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各部门不得设置将备案、登记、注册、缴纳相关费用、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特定资质(资格)、特定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转化为信用评价指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推行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承诺函制度,对违背承诺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将招标投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在在线监管平台上对社会公开。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应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评价信息收集应用制度,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信用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和现场管理。针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重点违法情形,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评价工作,并将合同履约评价情况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招标代理管理

    (十八)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开展工程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信息核查、规范化考评以及信用评价,将招标代理日常行为纳入核查、评价范围。充分运用核查、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招标人责任

    (十九)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反映其发现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约定投标人如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或者招标人重新招标的,相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订立信息,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责任单位: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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