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3-00174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9-26 11:12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农水局

    现将《泉港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要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要在重点落实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的同时,持续向蔬菜、茶叶、果树、水产养殖等特色经济作物延伸,聚焦解决关键薄弱环节;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户接受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村庄,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2023年,全区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000亩,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二、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6.列入上年省级名录的服务组织可优先作为项目承接主体。服务主体须先向区农水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农水局工作人员为服务主体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电子签约系统账号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须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电子签约系统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列入上年省级名录的服务组织如有开展跨县区服务,需在区农水局确定服务主体前予以报备。

    三、补助标准方式

    (一)补助标准

    重点围绕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蔬菜、茶叶、果树、水产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水稻机耕、机收等单一服务环节,降低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含2023年春季以来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3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且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具体标准如下:

    1.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⑴机耕每亩补助30元;⑵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30元;⑶机防每亩补助10元;⑷机收每亩补助30元;⑸机烘每亩补助30元。

    2.蔬菜、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⑴机耕每亩补助30元;⑵机防每亩补助10元;⑶机收每亩补助30元。

    3.紫菜、海带等水产品:机烘每斤补助3元。

    按照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依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品的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电子签约系统上填写服务情况表,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在签约系统上补录服务对象承诺书,并及时通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验收。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镇级相关(财政、经管、农机、农技)人员验收,验收后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公示照片、村级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区农水局。

    3.区农水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电子签约系统发送短信进行满意度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农水局。

    4.区财政局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将根据各镇(街道)验收审核上报、农水局复核后提供依据,按季拨付补助资金至各镇(街道)财政所,后由各镇(街道)财政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有关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及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镇(街道)是项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村级要派专人配合服务主体做好与农户签订合同、承诺书、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二)强化服务指导。、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村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会同农水局等部门,采取联动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查处,严肃处理,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镇(街道)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按时间节点向区农水局上报每月工作进度表。该项目列入2022年对镇(街道)年度绩效评估,区农水局将组织人员对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泉港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附件

    泉港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组织名称

     

    组织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  □家庭农场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作物种类

    服务作业量(亩)

     

     

     

     

    核定补助资金(元)

     

    区农水局

    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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