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2-00245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0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31 15:31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村庄

    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港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20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为了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保障村庄规划实施,规范我区村庄规划修改与完善,增强规划的实施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村庄规划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动态维护

    (一)适用范围

    在不突破原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原村庄规划经评估,规划内容确需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优化,且尚未达到村庄规划修改情形的,可以实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根据已批准的上位规划对村庄规划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的;

    2.村庄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调整转换的;

    3.落实规划“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的;

    4.具体地块需细化,补充村庄地块图则的;

    5.地块用地性质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兼容性规定,进行地块用地性质、指标调整的;

    6.因测绘、底图精度、规划编制误差等原因引起的勘误的;

    7.因道路实施、地块出让、规划落图与现状不符等引起的地块边界微调的;

    8.需要进行动态维护的其他情形。

    (二)维护程序

    1.鼓励各镇(街道)根据所辖区域范围内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动态维护评估工作。动态维护由镇政府(街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或原编制单位编制动态维护成果,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出具动态维护评估报告,确需进行动态维护的,由镇政府(街道)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论证申请。

    2.由区自然资源局对动态维护评估报告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动态维护成果的科学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3.审查通过后的动态维护成果须在村内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将动态维护成果提交区自然资源局。

    4.审查通过后的动态维护成果按程序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在村内进行公开公告。

    二、村庄规划修改       

    (一)适用范围

    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方可按法定程序修改村庄规划:

    1.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对村庄类型、功能、布局、规模等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2.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重大建设工程、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村庄规划的;

    3.因村庄规划类型变化需要对村庄规划进行系统性修改;

    4.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5.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二)修改程序

    1.镇政府(街道)组织对村庄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或评估,以公告形式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确需修改村庄规划的,由镇政府(街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并附上专题评估报告以及征求意见情况;

    2.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对村庄规划修改的必要性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3.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村庄规划,修改后村庄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公布和备案。

    三、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成果

    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规划数据库、其他文件以及阳光系统公开材料文件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和规划数据库的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应和“福建省村庄规划汇交手册”一致。

    (二)其他文件包括原村庄规划的批复、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审查通过意见、镇政府(街道)关于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申请书、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公示文件、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通过的决议、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文档。

    (三)阳光规划系统公开材料文件须在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公开版操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基础上,在基本信息表和公开图件上注明动态维护时间,并补充动态维护前后对比图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今后省、市出台相关文件与本工作方案不一致的,以省、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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