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2-00157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2〕2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3
泉港政办〔2022〕22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2021-2025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八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标志着福建省成为国家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为福建省发展注入新动力。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上新水平,这为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进入“十四五”时期,泉港区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平稳健康的增长态势,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不断创新生态文明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持续贯彻践行绿色发展体系、努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工作部署和安排,泉港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以下称《规划》)。《规划》重点阐明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提出创建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等主要任务与举措,是指导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其中2021-2023年为全面建设期,2023-2025年为巩固提升期,力争将泉港区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
目 录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泉港地处湄洲湾与泉州湾结合部,是泉州的北大门,区内拥有2个沈海高速互通口、S201省道、独特的天然良港及规划建设中的泉港高铁站,区位优势明显。福厦高铁、沈海高速公路、国道324线以及省道201线穿过泉港,漳泉肖铁路肖厝支线串联湄洲湾南岸铁路支线。同时,泉港区附近有晋江机场、厦门机场、长乐机场三座机场可以提供服务;随着福厦客专泉港站、泉州崇武国际机场和厦漳泉城际铁路的建成,泉港区位交通优势更加凸显。目前,泉港已建成码头泊位10万吨级2座、7万吨级1座、5万吨级3座、3万吨级1座和一批千吨级,在建5万吨级泊位3座,基本形成以油气化工储运为特色,以深水泊位码头为主体,配套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全的码头泊位群。沿海岸线长达75公里,其中深水岸线长11km,常年不冻不淤,是国家一类口岸、首批对台直航点和福建省“两集两散两液”重要港区之一。作为一座新兴城市、泉州市产城融合试点区,泉港突出以“港城、石化、海”为特色定位,城市建设呈现“北工业、南生活”的发展格局。区域森林覆盖率达41.41%。
第2条 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
泉港拥有着“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闽南戏曲)之乡、中国北管音乐文化之乡、中国水密隔舱福船文化之乡、中国海盐文化之乡、中国海港文化之乡”等一批国字号文化品牌的美誉。泉港文化积淀丰厚,民俗风情丰富多彩,北管、南音、古船模制作、“咸水腔”芗剧(歌仔戏)、“抢七星灯”及少数民族文化等海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处可见,是泉港本土特有的民俗风情。泉港的“福船”随着海丝的开拓和郑和下西洋壮举航行于世界各地。独特的人文历史为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3条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自2016年6月福建省成为国家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起,泉港区区委、区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改进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明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环保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将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各级部门考核。构建党政领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第4条 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成效显著
泉港区经济呈现“节节攀升”的势头,基准年202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34.44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85亿元,同比增长0.6%;第二产业增加值587.19亿元,同比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36.41亿元,同比增长-3.0%。泉港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8%;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下降7.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6%。
在项目的带动下,泉港区区域经济节节攀升,2015年~2019年GDP连续突破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700亿元大关,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工业百强区,泉港石化园区连续8年跻身中国化工园区20强。产业链延长壮大,石化产业产值突破千亿量级,食品饮料产业产值达百亿规模。价值链初具雏形,基本建成“一基地五中心”物流贸易体系,泉港关区与“一带一路”25个国家的进出口额约占全省1/4。科技链有力支撑,建立省级清源创新实验室,“两院四中心”全面投用,连续两年上榜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
第5条 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2016-2020年,泉港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近六年泉港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见表1.1。2020年泉港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8.9%,空气质量超标4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达国家年平均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达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要求。
表1.1 泉港区环境空气质量(2016-2020年)
单位:mg/m3
年份 |
达标率(%) |
综合指数 |
SO2 |
NO2 |
PM10 |
PM2.5 |
CO-95per |
O3-8h90per |
首要污染物 |
2016 |
96.1 |
/ |
0.017 |
0.024 |
0.053 |
0.035 |
0.9 |
0.113 |
细颗粒物 |
2017 |
95.6 |
/ |
0.015 |
0.022 |
0.056 |
0.033 |
0.8 |
0.131 |
臭氧 |
2018 |
97.8 |
3.06 |
0.015 |
0.019 |
0.047 |
0.023 |
0.7 |
0.131 |
臭氧 |
2019 |
94.8 |
2.87 |
0.009 |
0.017 |
0.041 |
0.021 |
0.8 |
0.145 |
臭氧 |
2020 |
98.9 |
2.53 |
0.005 |
0.017 |
0.035 |
0.017 |
0.8 |
0.134 |
臭氧 |
国家二级标准 |
0.06 |
0.04 |
0.07 |
0.035 |
4 |
0.16 |
/ |
水环境质量:重点流域主要监控断面方面,2016-2020年,
泉港区流域主要监测断面水质情况总体呈改善趋势,达标率逐年增长。2020年,坝头溪(菜堂桥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其中从9月起稳定保持在Ⅲ类),菱溪(梧山桥断面)水质到达Ⅲ类标准,均已达到了《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5〕174号)文件中提出的水质改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方面,泉港区共有两个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分别为黄塘溪和泗洲水库,均按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共28个项目)进行评价。其中,2016-2020年,黄塘溪取水口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泗洲水库因除险加固工程自2012年底停供至2018年10月正式恢复供水,2018年10月-2020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近几年,泉港区每月对南埔电厂、肖厝惠屿、福炼码头、峰尾渔港海域的海水质量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等。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南埔电厂海域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按第三类海水水质进行评价;肖厝惠屿、福炼码头、峰尾渔港海域均属港口航运区, 按第四类海水水质进行评价。根据2016-2019年《海洋环境质量通报》,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计算各监测要素的单因子标准指数Si值。从评价结果来看,2016-2019年除个别月份少数站点存在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两项指标评价指数大于1外,其余大部分月份泉港区各监测要素的评价指数均小于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评价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泉港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方面,泉港区全区耕地总面积83704.16亩,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为83704.16亩,占比为100%,涉及南埔、界山、后龙、峰尾、前黄、涂岭6个乡镇和山腰街道办事处,全区无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泉港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整体处于良好水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方面,根据《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工作部署要求,泉港区共确定37家土壤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分布于全区7个镇(街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分析,泉港区共存在超标建设用地4块,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辖区内与主要污染物密切关联的重点行业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仓储业。纳入优先管控名录地块7个,其中在产6个,关闭搬迁1个。
区域声环境质量:2020年泉港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8 dB(A),达到三级,与2019年相比略微有所上升;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3dB(A),达到三级,较2019年下降了0.8dB(A)。
第6条 雄厚的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近年来,泉港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泉港生态办〔2020〕2号)要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美丽泉港建设,努力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深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2020年度,泉港区以系统思维治水治气治土,全面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全区饮用水水质100%达标、入海小流域全面消劣、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为全省试点等多项成绩。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环境整治,湿地公园建设、坝头溪流域整治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辖区多个村居荣膺美丽休闲乡村、文明村、森林乡村、最美渔村、乡村治理示范村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国家级荣誉。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7条 面对的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为破解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瓶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福建省自2002年以来,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位列全国前列,先后被确定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明确了福建省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四大战略定位,标志着福建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步入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全新阶段。
“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泉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福建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减排总量”有机统一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要素为主体,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质量改善、总量减排、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海丝石化先行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绿色发展样板区、自主创新特色区、民生普惠共享区,这也为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机遇。
第8条 面临的挑战
产业结构单一。泉港区的经济以石化产业为龙头,带动下游关联行业。石化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60%以上。当前石化行业尚处在高污染、高能耗发展水平,造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居高不下、生态环境压力大、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高。目前,国家对“两高”项目已开展严格管控,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低碳循环发展迫在眉睫。
要素瓶颈制约。当前环境容量受限、用林用海用地政策全面收紧,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超越面临要素保障的挑战。快速的开发建设导致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大型重点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的同时,也导致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持续增加。如何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区域间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协调和落实。
人居环境治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工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和城镇用地比例将逐步扩大,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将会被不同程度的侵占。目前,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等仍需继续推进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仍有待加强,力争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和监管机制。目前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无法满足村民的需求,乡村污水集中处置厂和管网建设迫在眉睫。
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生态文明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制度创新是决定生态文明探索成败的关键因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搞好顶层设计,建立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解决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许多制度既无成熟的理论研究和普适性的实践经验作基础,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大胆的“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任务紧迫,鉴于制度的基础性、引领性及一些基本问题的不确定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应坚持问题导向、多方参与、有序推进。
第9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主动融入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为重点,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打造“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泉港。
第10条 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协调发展。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立区”和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在环境保护中求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分区调控,分类管理。在主体功能区划基础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行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分类管理,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布局和城镇发展结构。紧紧围绕水源地保护、重点地区生态恢复,分区域提出保护对策,实现分区控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城乡统筹,全面改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损害城乡居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把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作为有机整体,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
创新机制,长效保障。创新政府引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机制,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激发公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着力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11条 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项规划范围为泉港区全境,包括南埔、界山、后龙、峰尾、前黄、涂岭6个镇,1个山腰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有盐场。辖区国土总面积46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4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9平方公里。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全面建设期:2021-2023年;巩固提升期:2024-2025年。
第12条 规划目标
总体定位:坚持“生态立区”和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健全生态制度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全面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态更安全、人民更幸福的多彩泉港。到2025年,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城乡面貌呈现新气象、绿色发展达到新水平、人民生活获得新改善、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1)近期规划目标:到2023年,泉港区初步建立高效的自然生态体系和文明的社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确立,城乡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安全得到可靠保障,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2)远期规划目标:到2025年,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高度发达,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良好、政府廉洁高效、人民幸福安康、城乡安全整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
(3)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和关键性指标:
——生态文明制度探索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成熟运行,生态补偿和各类环境经济制度运行良好,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体系建成,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2%以上,党委政府有效实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的部署,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深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全面覆盖,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水平居福建省前列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
——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以水、气、土为重点,实施环境综合治理,达到水系清洁、空气清新、河湖清澈、土壤洁净的要求。到2025年,泉港区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均达上级下达考核目标,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在7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以农田及山区生态系统为基底,构筑节点—廊道—网络的完整生态格局,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城乡开发格局,推进绿色生产发展布局,加强森林、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达到格局稳定、功能健全、质量优良的要求。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河湖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林草覆盖率保持40%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形势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绿色循环产业转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优化产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速“生态+”产业,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交通运输清洁化,促进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到2025年,泉港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均达到上级规定
的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小于4.5%,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3%,畜禽污粪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6%,农膜回收利用率不小于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彰显城乡特殊风貌。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完善绿色基础设施,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和绿色建筑建设,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达到风貌独特、设施健全、社区和谐、乡村优美、建筑绿色的要求。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上级下达任务,全面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全民生态文化风尚基本形成。以深厚历史人文底蕴为基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发展生态文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使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到学校教育和千家万户,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的自觉形成。提升社会道德水平,达到弘扬传统、文化生态、道德高尚的要求。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80%以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80%以上。
第13条 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结合泉港区实际设置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领域十个方面,共计37项指标作为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考核目标。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现状值 |
规划值 |
考核值 |
属性 |
|
2023年 |
2025年 |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未编制 |
制定实施 |
实施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19.1 |
≥20 |
≥22 |
≥20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巩固提升 |
持续提升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参考性 |
||
生 态 安 全 |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 |
98.9(考核要求:近三年平均值96.1)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17微克/立方米(考核要求:≤26微克/立方米) |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
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41.7%(考核要求:省重点考核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100%); 地下水极差比例14.3%(考核要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无劣V类水体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城市:100%消除 农村:排查公布3条,1条已销号,另外2条整治中 |
||||||||
生 态 安 全 |
(三) 生态系统 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75.39(2019年) |
≥72 |
≥75 |
≥60 |
约束性 |
10 |
林草覆盖率丘陵 |
% |
41.41 |
≥40 |
≥40 |
≥40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95 |
≥95 |
≥95 |
参考性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12 |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
公里 |
上级未下达管控目标,暂未开展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顷 |
上级未下达管控目标,暂未开展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3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参考性 |
||
15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约束性 |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格局 优化 |
16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
- |
陆域生态红线总面积为1006.74公顷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自然保护地 |
自然保护小区面积为47.36公顷 |
||||||||
17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11.93(考核要求:不低于4.2%)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18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上级未下达管控目标,完成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 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 与利用 |
1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十三五”期间累计下降30.72%(考核目标:“十三五”期间累计下降17%)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2020年为16m3/万元,较2016年下降57.9%(考核目标: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区水利部门规划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区水利部门规划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21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1.24 |
≥4.5 |
≥4.5 |
≥4.5 |
参考性 |
||
22 |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化肥利用率 |
% |
“十三五”未考核本指标,完成年度化肥、农药减量化目标 |
≥43 |
≥43 |
≥43 |
参考性 |
||
农药利用率 |
% |
≥43 |
≥43 |
≥43 |
参考性 |
||||
(七) 产业循环 发展 |
23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1.9 |
≥92 |
≥93 |
≥90 |
参考性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6.08 |
≥96 |
≥96 |
≥75 |
|||||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1.24 |
≥92 |
≥93 |
≥80 |
|||||
2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 |
98.6(2019年) |
保持稳定或 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 持续改善 |
参考性 |
||
生 态 生 活 |
(八) 人居环境 改善 |
2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6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3.37(2019年) |
≥94 |
≥95 |
≥85 |
约束性 |
||
2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46.7 |
60 |
75 |
≥50 |
参考性 |
||
2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100 |
≥80 |
约束性 |
||
30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100 |
100 |
100 |
≥80 |
参考性 |
||
3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100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标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九) 生活方式 绿色化 |
3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82.5 |
83 |
85 |
≥50 |
参考性 |
|
33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参考性 |
||
34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暂未统计 |
≥80 |
≥80 |
≥80 |
约束性 |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 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参考性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7.89 |
88 |
90 |
≥80 |
参考性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暂未统计 |
80 |
80 |
≥80 |
参考性 |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及考评制度
第14条 建立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统筹考虑泉港生态文明建设阶段任务与长远定位,分阶段制定目标体系,坚持以绿色特色、创新创业、协调协同为导向,正确把握总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制定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目标考核体系,树立鲜明的发展导向,每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差别化考核机制。完善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规定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根据泉港区7个镇(街道)的区域特征、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立足工作实际、兼顾乡镇差异,对同一指标根据发展程度赋予不同权重,建立体现差异性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等。到2023年,生态文明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生态文明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2%以上。
第15条 持续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全面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切实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完善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持续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方法。严格执行福建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结合泉州市泉港区自身生态禀赋和自然资源特点,进一步探索完善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主要自然资源账户,从实物量入手,健全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减变动、结构调整和质量变化,客观评估泉港区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水平。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区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山岭、林地、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登记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信息的共享、查询和社会化服务,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实行权利清单化管理。编制全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探索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
完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泉港区实际,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所有者与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适时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林地、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工作。
第16条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重点检查泉港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在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围绕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六大重点审计领域,以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重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相关决策制定和规划任务落实完成、相关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与预警机制建立和风险隐患处置等情况,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客观评价。
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布、整改落实等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科学定责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接省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张图”数据库和大数据审计服务平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环境保护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到2025年,泉港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开展。
第17条 健全生态司法多元化保护体系
完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多元共治,健全涉生态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拓展“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构建生态司法新格局。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终身责任追究。健全生态管养长效机制,建立“管、养、监”一体化机制,做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
第18条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二节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高效利用制度
第19条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与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体系。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权交易总量控制与分解落实机制。以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契机,建立健全重点能耗企业实时监测管理机制,引导重点能耗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先进标准引领的自愿减排激励机制。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行能效“领跑者”,完善工业企业能耗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大力推广节能低碳产品及应用节能低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
第20条 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水资源管控,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泉港区内现有批准许可取水的用户,建立一户一档取水许可台账,按照年度上报计划用水量严格执行,其取水总量控制在指标之内。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用。制定河道岸线规划和河岸生态地保护蓝线,建立河道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并将保护蓝线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河流管养,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地下水保护规划,在集中取用地下水区域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强地下水管理,在公共水管网覆盖区内不再新批地下水作为自备水源,全区禁止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地下水源。
第21条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完善种养业全过程综合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建立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强制回收制度。推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产业链“链接”,提高资源精深加工度和综合利用水平,初步形成产业横向扩展和资源深加工纵向延伸相结合的循环生态工业链。落实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引导、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实行节能目标考核机制,完善节能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信贷等政策,实行差别水价、电价等税收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质量、效益、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标,推动高耗能行业、企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节 推行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22条 健全完善区域多元化协调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跨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流域间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合作,建立水环境综合整治、空气污染防治、生态林业建设等区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形成行动统一、步调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在产业跨区转移、产业配套协作、园区共建共享等方面,完善跨区域利益分享和政绩考核机制,推动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部门联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强化资金保障和考评问效,全面推行区、镇级河长体系。
第23条 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贯彻实施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抓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对第三方运维机构运维情况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制度;选择对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天然林补偿及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
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把泉港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比例。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探索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机制,激活城乡土地要素市场,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完善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大力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引导、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福建省、泉州市部署,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逐步推进与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对接,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第24条 健全农村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立农村环境整治财政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保持在100%。
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支
农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3%;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
第四节 探索绿色经济推动生态保护模式
第25条 培育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实施鼓励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体制及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鼓励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行业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及时总结和完善泉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的经验,加快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26条 加快完善绿色消费促进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关于绿色消费的促进政策。鼓励商业、住宿、餐饮、物流、房地产等服务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对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绿色回收站点、绿色超市、绿色饭店、绿色物流、绿色建筑等,给予公开表彰和政府补贴等奖励方式。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机制。利用新型墙材基金补助、扶持散装水泥资金补助支持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出台公交
价格补贴政策,鼓励民众公交绿色出行。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85%以上。
积极构建区域绿色信贷征信系统。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广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银行机构的监管评级,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对符合环保要求产品实行优惠的税收和信贷政策,加大对高耗能、高物耗的产品税收的征收力度。对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业、保护区建设、绿色产品、秸秆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及生态恢复治理等,实行必要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第27条 完善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统一有序的林权流转市场,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林权收储机制,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推进林业资源资本化。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积极加强森林碳汇研究,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农经济收入。加大景观林的建设力度,提高乡村森林生态效益。
第28条 建立绿色产品体系及政府采购机制
规范政府绿色采购程序和管理办法,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健全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对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予以调整。构建完备的绿色采购网络,公开政府绿色采购信息等手段,建立严格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建立绿色采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绿色采购与绩效考评制度挂钩,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扶植和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的实施。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80%以上。
第五节 健全社会监督保障机制
第29条 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环境信息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信息受理和反馈机制,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加强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生态文明相关专题栏目建设及环保网站建设,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加强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大水质达标、饮用水安全、城市水体质量等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到2025年,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加大对泉港区环境友好的守法企业的宣传力度,对污染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尤其是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强化企业事故、环境违法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机制。
第30条 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
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原则与范围,完善生态建设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和听证。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介质,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及寻求法律救济等权利的行使,强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性,发挥公众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作用。
健全举报制度,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丰富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完善环境舆论监督制度,明确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健全环境舆论回应机制。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建立环境信访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信访查处制度和积案化解制度。
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立群体诉讼、集体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拓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逐步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环保公益团体和个人纳入原告范围。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具体操作程序,制定环境责任界定和损失评估制度,科学界定环境污染原因、责任主体、损害程度、弥补措施和赔偿数额等。
第一节 实施蓝天行动
第31条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污染物减排及总量控制目标,做好协同减污降碳工作,全面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泉港区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促进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有机衔接。
(2)多渠道推进碳达峰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低碳制度、低碳管理体系、低碳投融资机制,鼓励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和碳中和示范区创建。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达峰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总量管理。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低碳和污染减排科技创新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低碳减排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
(3)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系统碳汇建设。持续推进泉港区造林绿化和生态系统保护,增加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不断增加与强化海洋碳汇管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行动,增加生态系统多样性,提高森林碳汇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科学施肥,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土壤固碳水平,增加农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探索利用红树林、藻类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1)全面整治工业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等措施;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加快推进“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未经严格论证、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使用生物质燃料设施项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供热区域,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集中供热区域外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深度治理项目。燃煤企业应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70%以上。
(2)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治理。区内主要的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单位为联合石化和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进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提高废气治理设施的脱硫、脱硝效率。同时,对于其他新建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严格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空间布局、总量、准入环境管控,确保实现增产减污。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认真落实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挖掘治理项目,实施主要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其中,要重点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持续开展包装印刷、表面涂装行业,以及辖区内主要VOCs排放行业整治、监管。督促各行业严格按照排放控制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质监、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并监督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及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第33条 多部门联合,严控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建立由区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2)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区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以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的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区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道路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公路施工的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压尘措施。各镇(街道、场)、区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城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3)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场上路前必须清洗,并对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推行城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区主干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石化工业区建发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南山片区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增加喷淋等压尘措施,减少场地扬尘。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露天堆场的扬尘监管,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要逐步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压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属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加强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处理处罚。例如类似沙格港务有限公司等类型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喷淋等压尘措施的运行和改造,不断提升压尘效率。
(5)强化生物质焚烧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杆等生物质,严厉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区城管局应加强城乡垃圾清运管理,增加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各镇(街道、场)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区自然资源局应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第34条 加强移动源治理,提升城市绿色出行能力
(1)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公共交
通出行比例,建设集停车、充电、保养、维修、办公等功能一体的综合公交车车站。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管,督促机动车排气常年检测机构按工况法检测要求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从检测源头把好排气治理关。
实施营运船舶移动污染源防治,加强油品管控,稳步推进油品升级,加强环保达标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港口码头积极鼓励使用岸电。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架空电动充电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同时大型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机场、宾馆、各大医院、影剧场、大型商场等建设新能源车专用(带充电桩)停车位,只供新能源车使用,并逐步扩大新能源车车位比例;重视居民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将建设一定比例(要求不少于10%)的充电桩作为小区验收条件之一。
第二节 实施碧水工程
第35条 全面推进工业废水治理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石化园区的项目环保准入条件,控制园区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2)继续加大石化行业废水整治力度及处理能力。现在福炼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达到2.5万立方米/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1.25万立方米/日;今后将由工业区污水厂扩容改造来实现大型工业污水的处理,例如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规划1.25万吨/天以及远期规划10万吨/天的规模将随着园区进水增加适时扩产。
第36条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泉港区畜禽养殖场审批管理规定》、《泉港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补助实施方案》。通过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置工程,严格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扶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池、贮粪间或贮粪阳光塑料大棚、储液池、铺设沼液喷灌管网等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生产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解决泉港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第37条 严控水产养殖污染
(1)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规划外养殖回潮整治,针对存在规划外养殖问题,要采取收海、清退、清理整治等措施并落实到位。建立海上养殖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对近岸存在的大量废弃网箱设施和泡沫浮球未庆林情况,及时采取迁移、清理等措施并落实到位。南埔镇尽快制定网箱养殖设施后续运营管理和海漂垃圾清理方案。
(2)推进健康、生态、高效养殖业发展。积极引进养殖新品种繁、育、推一体化建设项目,推广渔业“五新”(即新品种、新技术、新饲料、新渔药、新渔机)技术,积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强水产品养殖科学投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品养殖行为,全面取缔饮用水源、重要湖库网箱养殖。防止水产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水体,投喂饲料及添加剂或者因卫生防疫、病害向渔业水域投注药物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不得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不得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
第38条 推进境内各流域的保护
(1)健全流域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库的水质监测监控,定期编制水质通报,分析水质动态变化,为流域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2)全面践行河(库)长制。对全区重点入海、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河流采取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形式,设置区、镇级河长;对全区中小型水库(以下简称水库),设置区、镇级库长。构建河库联治、部门共治、全民群治的河(库)保护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机制。
(3)推进河流、库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清新小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以菱溪、坝头溪小流域整治为重点,以流域环境问题为导向,从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河道清淤清障、生态修复、引流调蓄等方面入手,开展“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
(4)加强近海流域环境保护。加强入海口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海湾内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外移工程建设;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查控外地流入非环保养殖设施,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第三节 实施净土行动
第39条 建立健全土壤分区分级管控
强化土壤生态环境分区空间管控。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土壤生态环境分区空间管控体系。将优先保护类的耕地划为优先保护区;基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等成果,将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管控耕地划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综合考虑风险分级、工业集聚、产业发展等因素,将重点区域划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和环境风险管控的分区管控要求。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融入泉港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到2025年,未污染土壤和农产品产地受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第40条 严格落实源头减量治理模式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强化泉港区重点监管单位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监测监管。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政文〔2017〕43号)要求,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加强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防控。定期对泉港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提高市政污泥处理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41条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控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审核、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自行检测,提升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企业生产全过程有毒有害等原材料的管控,提升重点行业末端治理水平,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减少污染废物排放。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
加强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防止土壤酸化,探索建立优先保护区耕作、管护及补偿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
第42条 推进施工污染源防治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区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齐抓共管,整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综合考虑各种设备及噪声干扰半径,以使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降到最小。加强对企业施工的管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活动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推广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加大执法力度,推广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城区工地现场拌制混凝土。强化居民集中区工业生产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排污申报制度,鼓励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与文明工地评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等挂钩。
第43条 强化交通噪声源管控
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监管,实行道路网格化管理。按照闹静分隔、功能分区理念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机动车禁鸣路段的划定在敏感区域、交通噪声居高不下的交通干线或群众投诉强烈的路段,对交通信号灯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道路交叉口能够顺利畅通;控制城区营运性二轮摩托车,增加区内公共汽车班次和线路,综合采取路面降噪改造、加设隔声屏障等工程措施,减小交通噪声污染。
第44条 提倡社会生活减噪声
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制。加强餐饮娱乐业和加工业的噪音整治重点是夜间噪声整治。扩大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事实范围,建立社会噪声统一管理机制。控制社会噪声传播途径,重点解决广场舞噪声问题,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具体划定城市不同区域适用的标准种类,同时在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标准种类昼间、夜间的具体时间范围,规范广场舞噪音要求,并正确引导提升广场舞参与者的公德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声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居民区房屋装修、家庭娱乐等活动对周边居民的噪声污染。
第五节 实施生态系统修复重点工程
第45条 植树造林提升山区水源涵养功能
推进林业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全面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大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的低质低效林分、竹林、经济林等改造和补植。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等改革,优先赎买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位森林,以及个人、集体所有的天然林、公益林。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严禁任何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品质和面积。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林分修复,突出菱溪流域、重要水库、两高沿线等重要生态区位森林生态修复,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46条 推进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
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全力做好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区、镇、村三级责任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等单位协同推进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把关、进度推进等工作,确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为项目实施起到保驾护航作用。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四制”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合作,及时沟通,建立“四方单位周周开落实会”体制,做到现场施工遇到困难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马上整改、内业资料同步整理、项目完工立即验收,为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提供保障。
第47条 持续推进矿山迹地生态修复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全面加强矿山迹地生态恢复治理。健全自然资源生态治理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加强“青山挂白”治理,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废弃工矿用地生态恢复治理。
第六节 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第48条 增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基于市、区两级环境监控中心与自动监测数据,建立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环境质量模拟预测水平,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区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将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风险源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整治措施、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隐患。
第49条 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园区管理机构应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理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全面依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巡视和环境监测。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范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出土工地管理,确保源头规范;强化运输过程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建立建筑渣土综合服务监管系统,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
第50条 强化危废与医废收集处置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认真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要求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工作。做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涉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监管。对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使用危化品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环境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物资不足等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运制度,建立完善的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网络,建立涉危险废物企业产生、利用、处置权过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全方位监管,构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25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处置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到2025年,全区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第51条 辐射环境监管与应急处理
合理布局城区通讯基站和变电所,优化高压电线走向,降低电磁辐射对居住区、学校的影响。加强工矿企业、医院和科研单位等放射性辐射源的监管,完善辐射源申报登记、行政许可和管理责任制,做到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并保持100%,确保放射性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加强辐射环境宣传和辐射知识培训,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公众辐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第五章 优化生态空间
第一节 建立健全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第52条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蓝图
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排放总量、环境准入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空间,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管控。建立重点项目事前沟通和联合评审机制,深化完善“多规合一”融合空间、规划、准入要求,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形成一个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配合搭建集规划成果数据、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设项目信息、项目审批进度以及审批结果信息为一体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搭建联动共享的城乡空间信息共享平台和业务协同平台,构建统一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机制,有效减少项目审批时间,实现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制,形成全区空间规划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第53条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度
全面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泉港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制度,禁止高强度排放氮、磷,产生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高耗能行业进入市场。不断强化规划环评制度在严格区域和行业总量准入方面的作用,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第54条 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打造产业升级版。严格落实泉州市开发强度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25年,泉港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4.5%。
第55条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建立泉港区的空间规划体系,契合福建省、泉州市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资源利用开发强度及环境承载能力预测、监测、预警机制。到2023年基本形成涵盖全区各类生态保护系统、管理有机衔接的生态管控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到2025年,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并持续优化。对接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工作。
第二节 完善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6条 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科学有序管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合理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多部门协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以森林公园等为核心保护区域。按照区域生态功能的类型,严控限制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开发项目进入,强化生态空间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泉港区受保护国土面积比例不减少,其生境质量稳步提升。合理规划生活空间。划定乡镇与农业发展控制线。根据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结合中心辐射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等因素构筑泉港主体区域功能清晰、空间布局合理、经济互联、优势互补的“一屏一核三廊、一体两翼三点”的新型发展格局。
第57条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宜建设区的分区空间功能管理,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优先发展茶产业等优势生态产业,建立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准入条件,使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指导资源开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手段。
重点开发区域。荷池片区、岩山片区、奎壁海沙片区、环五里海沙片区、植物园片区等城市综合开发,推进核心区城中村改造,带动主城区以山腰街道为核心向峰尾、后龙、前黄延伸拓展,共同构建主副共荣的城市板块。打通城市断头路、瓶颈路,贯通经三路、纬六路、中兴街、新民街、海南街、金山街、公园东路、西海路、柳山街等道路,系统构建 “15分钟生活圈”。完成石化安控区建设、氯碱片区搬迁,彻底解决“厂村混杂”问题。推进石化安控区大征迁后的土地合理再利用,更加有效发挥该区域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限制开发区。包括一般农田、零星的建设用地、生态敏感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区域(交通、供电、供水等)。该区域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恢复植被、退耕还林还草,引导超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人口逐步迁移,禁止开发任何形式的房地产项目及新建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分布于各乡镇的绿化隔离带、生态隔离带等安全隔离区;各乡镇的低山丘陵、沿海滩涂、近海海域等;各个乡镇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这些是全区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要充分发挥禁止开发区环境保护、安全隔离等功能,在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基础上辅助民生工程建设。将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林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纳入禁止开发区。加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第58条 优化生态功能区划与分区导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要求,泉港区对区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进行了划分。
优先保护单元:菱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泗洲水库水源保护区为泉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泉港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泉港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单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等级应执行一级标准。
重点管控单元:福建泉港石化工业区、湄洲湾港肖厝港区等,对区域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管控,同时,严格空间布局约束与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提高企业的准入水平。
一般管控单元:对建设项目提出空间布局约束,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占用,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
第59条 划定并严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完善泉港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措施。全面梳理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和生态资源,明确城市发展与保护关系,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农田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水土流失敏感区、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等重要生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属地管理责任,确立优先地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到2025年,保证泉港区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60条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
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强化对野生动植物的行业监管。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等调查监测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加工、经营、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同时,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普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进四区”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减塑进万家”活动等渠道,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并通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活动,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第三节 优化城乡开发格局
第61条 构建“三生融合”城镇空间格局
深入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融入泉州“一湾两翼三带”空间格局,统筹推进国土空间布局,实施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空间组团差异性发展,打造“三生融合”的高品质发展格局,推动城市提挡升级。
到2025年,产城融合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沿湾向海”中心城区聚核成型,中心城区的综合承载力、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明显提升,城市能级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高颜值新港城魅力初绽。
第62条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科学定位城镇发展功能形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合理规划泉港区各城镇的人口与产业规模,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扩大县域生态空间,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分类引导城镇化进程,推动中心城区二次开发,增进商贸集聚效应,合理规划商、工、住三类用地,促进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乡村撤并、空心村治理等提高乡村地区建设密度。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政策,大力推进土地盘整与置换,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开展工业用地整合工作,积极进行商贸与工业用地置换,逐步完善工业组团功能。盘活建设用地资源,重点推动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加快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发挥土地空间综合利用效能,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发挥其产业支撑功能。完善城镇交通网络,加快城镇之间交通建设,充分利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高铁、城际铁路衔接泉厦漳都市区,形成内外衔接、城乡互通、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加强各城镇之间的联系,增强区域产业协同合作能力。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供水、供电等资源能源体系建设,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体系建设,为各类建设用地调整提供先行条件。
第四节 推进绿色生产发展布局
第63条 构建特色工业用地格局
1个省级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顺应我国“十四五”大力发展芯片产业的发展要求,在石化园区内规划建设占地500亩的高端电子化工分园,在既有的佑达环保、凯美特三期项目、林德气体等企业的基础上,再引进一批电子化学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光刻胶、研磨液、特种电子气体等电子化学品,发展各类酸碱、有机溶剂、显影液、漂洗液、剥离液、蚀刻液等湿电子化学品,为国内芯片产业特别是泉州芯谷发展提供原材料支撑。
1个市级园区: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普安高新区)。以高新园区为主体,以新材料为支柱,打造发展根基牢固、品牌优势突出、集群效应明显的新材料产业基地,辐射汽车和轨道交通、新能源、节能环保、大健康四大产业,构建科技成果孵化、培训教育、物联网和云服务数据信息、金融服务等四大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建设高端电子化工园区,加快湿电子化学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泉港自主创新能力,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支撑体系,将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福建省一流的高端特色高新区。
1个区级园区:粮油产业园区。启动粮油加工区一期3590亩的土地整理和基础配套建设,加快推进面粉三期、酵母及药用磷脂等项目建设,推动粮油主产品的深度加工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打造绿色、低碳、创新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粮油食品加工基地。
3个小集中区:界山产业集中区、通港路石化产业配套集中区、工业物流集中区(原二化园区)。
第64条 推进生态农业用地布局
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切实保障粮食稳定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规模较大的具有区域优势的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群,创立一批名牌农产品,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特色现代农业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升。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创建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优化提升渔业产业。加快建设多元化的渔港经济区,形成渔港作业、休闲渔业、滨海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海洋经济特色园区,带动渔港、城镇、产业联动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浅海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传统网箱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推进浅海网箱养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一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启动诚平二级渔港建设,建立健全伏季休渔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海上执法,提升海上执法威慑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规范渔业执法程序,全面提升渔业执法能力。
第65条 构建“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
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更好发挥新型城镇化连接城乡、集结产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前黄镇东部区域主动承接主城区的扩张,西部区域积极打造石化研创特色小镇,以石化与新材料产业资源和研创平台为基础,形成以科研创新为核心,注重技术创新与人才培育相结合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特色小镇。涂岭镇充分利用人文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生、生态农业、体育休闲等产业,建设集特色乡村旅游聚焦区、康养产业示范基地的森林康养特色小镇。南埔镇依托高铁综合交通优势和城市门户作用,做好高铁片区土地配套和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生活服务区、现代仓储物流区,培育发展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建设高铁特色小镇。界山镇依托泉州市北大门优势,加快建设泉州北大门,以界山小城镇为建设空间集中连片开发,承接下朱、东凉、岭头、大前等搬迁人口,吸引仙游、枫亭的人流,为南山片区产业工人提供居住生活、休闲娱乐空间。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66条 壮大特色现代农业
切实保障粮食稳定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规模较大的具有区域优势的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群,创立一批名牌农产品,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特色现代农业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升。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发展标准化猪场3家,预计新增生猪存栏6万头,到2025年,肉蛋奶总产量达1.89万吨,年均增长3%以上。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一村一品”特色村,全力打造涂岭红茶、惠屿鲍鱼等特色产业。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返乡入乡在乡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67条 优化提升渔业产业
加快建设多元化的渔港经济区,形成渔港作业、休闲渔业、滨海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海洋经济特色园区,带动渔港、城镇、产业联动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浅海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规划的传统网箱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推进浅海网箱养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一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启动诚平二级渔港建设,建立健全伏季休渔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海上执法,提升海上执法威慑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规范渔业执法程序,全面提升渔业执法能力。
第68条 发展农村新兴服务业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改造提升基层邮政和供销网络,完善农村物流快递体系。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中央厨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推动“农文旅教健”跨界发展,拓宽农民增收空间。推进农村养老与医疗、保险等融合,大力发展生态养老、农家养老产业。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老年社区和养老综合体。发展农村家政服务业,探索推广互助养老、日间照料等服务模式。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善体育设施,发展适合农村农民的体育健身服务业。
第69条 加速石化产业扩能提级
在现有产业链基础上,进一步强链补链延链,加快推进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装置、10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9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丙烯新材料项目、天原化工聚苯乙烯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聚乙烯、聚苯乙烯、丙烯、C4等七条具有技术和成本优势、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石化产业链;以台湾国乔石化丙烷脱氢项目落地动建为契机,深化与台湾石化产业的对接,引进一批领军企业,发展与台湾石化互补或关联的化工产业链;侧重引进辐射带动作用大、产品附加值高、工艺水平先进的石化项目,培育发展化工新材料、石化装备制造及质量检测等关联产业,通过石化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形成上下游关联密切、门类完整的产业体系,持续推进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顺应我国“十四五”大力发展芯片产业的发展要求,在石化园区内规划建设占地 500 亩的高端电子化工分园,在既有的佑达环保、凯美特三期项目、林德气体等企业的基础上,再引进一批电子化学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光刻胶、研磨液、特种电子气体等电子化学品,发展各类酸碱、有机溶剂、显影液、漂洗液、剥离液、蚀刻液等湿电子化学品,为国内芯片产业特别是泉州芯谷发展提供原材料支撑。
第70条 做大做强石化物流贸易
发挥港口和对外交通优势,进一步提升港口物流业水平,倾力打造石化物流贸易链,抢占石化贸易、物流高端环节,实现良好的“乘数效应”,到2025年,力争石化贸易额达到1000亿元。重点推进“一基地五中心”建设,在现有陆地港服务中心、海上航运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泉港海丝石化物流贸易基地和综合信息中心、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港口仓储中心,形成石化原料和产品的区域性定价中心、东南沿海的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全国性的石化产品集散中心之一。
第71条 创建石化科技服务高地
加快推进中国福建化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发挥使用。以“两院四中心”等为重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协同打造集科技创新、产学研对接、人才培养、质量检验检测为一体的石化科技服务高地,为石化产业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新工艺工程化提供科技支撑,力争成为全省顶级石化科技创新平台和石化产业人才聚集区。
第72条 打造绿色循环石化基地
以提升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水平为契机,持续深化资源循环和能源梯级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推动上游产品、副产品、废弃物作为下游原材料的综合利用,实现“化废为宝”,提升上下游的产业关联度。坚持“绿色、安全、环保、智慧”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热电联供、二氧化碳回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通过资源化、减量化、综合化提升产业一体化效益,使示范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第73条 推进粮油板块龙头带动集聚发展
实施《泉港区粮油食品加工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启动粮油加工区一期3590亩的土地整理和基础配套建设,为做强做大粮油板块提供良好的招商载体环境。依托益海嘉里、福海粮油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加快推进面粉三期、酵母及药用磷脂项目建设,策划生成玉米精深加工、高端生物饲料加工、生物发酵加工等产业链项目,推动粮油主产品的深度加工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提高粮油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利用率,构建关联度高的粮油产品链,培育发展粮食仓储物流业,打造绿色、低碳、创新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粮油食品加工产品产业群集。支持福海粮油、益海嘉里、金维他食品、台诚食品等企业通过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和营销网络化手段实现现代化生产。到2025年,力争食品饮料产业总产值突破250亿元。
第74条 推进新材料板块嫁接上游创新发展
实施《泉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泉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主动嫁接石化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一轴八区”的空间结构,着力培育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健康四大产业,完善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培训教育基地、物联网和云服务数据信息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四大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打造大石化背景下的创新增长极,构筑福建省一流的特色高新区。化工新材料方面,致力于发展高性能树脂下游、特种橡胶和弹性体下游、功能性膜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石墨烯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项目,为周边其他产业提供材料;新能源材料方面,利用福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电池材料的需求,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方面,依托现有再生 PET 纤维纺织企业发展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生产节能环保、轻质安全的材料产品;大健康产业方面,借助泉港长寿之乡的国字号品牌,引进福建省中医药大学等医科院校和研究机构在高新区建立研究院,发展血液透析膜、医用包装膜、高端药用敷料项目,推进医疗大健康领域的先进材料生产。力争到2025年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
第75条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重点聚焦新基建新经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快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推进企业“三化”赋能,大力推广智能制造、“数控一代”应用,加快“机器换工”、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建设和运营。强化企业“互联网+”思维和品牌运作思维,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等商业模式,形成线上与线下、制造与服务、科技与市场、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发展态势。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实施数字泉港战略,加快实现 5G 网络全面覆盖和物联网络全域覆盖,着力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第76条 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
推进物流资源的区域协同与整合,大力发展海铁、公铁等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推进港城联动,辐射内陆腹地,加快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加快建立集金融贷款、保险、物流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供应链生态体系。着力港口资源的规划、引导、建设、整合,完善“一基地五中心”配套,推进肖厝作业区18ABC泊位、中国燃气4号泊位仓储等码头仓储项目建设和普洛斯、陆地港、恒昌盛等物流园项目建设,完成肖厝、洋屿作业区码头仓储和南山片区公共航道建设,培育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物流园,提升港航物贸能级。加快物流园区数字化改造,推进智慧物流园区建设。
第77条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等商贸流通集聚区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突出大市场、大商贸、大物流,推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完善消费业态,改善消费体验。积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鼓励连锁商贸企业经营创新,打造15分钟便民消费圈。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积极扩大信用消费促进内需。
第78条 加快发展数字服务业
加快发展数字服务业。重点培育发展基于“云大物移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北斗技术、5G 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线经济和智能经济。在线经济重点落实“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推动智能交互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深度融合,推进实体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打造标杆性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无人车间,培育一批在线经济创新型企业;扩大和升级远程办公、数字创意、在线金融、在线展览展示、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型信息消费;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新模式,拓展发展“无接触”配送等生鲜电商零售新业态。
第79条 培育壮大健康服务业
顺应泉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行业高标准,突出全生命周期覆盖,重点培育发展健康医疗、健康养老及家政、健康运动、中医保健、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业态,树立大健康理念,打造健康服务高地。
第80条 构建全域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
以打造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为目标,统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建设,构建“一心、两带、三镇、四线”的全域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培育海丝文化旅游休闲带和绿色生态旅游休闲带,打造“大美涂岭”“智汇前黄”“海城峰尾”文旅精品小镇,建设西部生态休闲旅游线、中部文化休闲旅游线、东部滨海休闲旅游线等旅游线路。全方位推进文旅品牌的对外宣传推介,提高泉港文化旅游知名度。到2025年,全区年接待游客总量争取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争取达到60亿元。
第81条 推动文旅体等产业融合发展
深化“旅游+文化”发展,精心策划生成项目,抓好土坑海丝文化、惠屿生态海岛、海国古城文旅小镇等重点项目实施。深化“旅游+教育”融合,依托福船展示馆、东张村、红星生态园拓展基地等游学基地,推进我区海丝游学产业发展。深化“旅游+农业”融合,创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创意农业旅游,提升海丝文化魅力。
第82条 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与设施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旅游安全保障、“智慧旅游”、旅游公共交通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文明旅游引导以及文旅产业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第七章 践行生态生活
第一节 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
第83条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要求,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关闭或拆除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监控和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等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善两个水库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根据《泉港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采取截污纳管集中处理、配建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站、三级化粪池分散处理等方式,加快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尽快推进泉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规模。
第85条 推进垃圾分类
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管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区人居环境。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处置场所建设。
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市政设施体系与微改造相结合,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有序推进锦祥等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升物业管理,完善停车场布点及建设,构建“城市大脑”及社区城市信息系统,推动城市治理向精细化转型。重点建设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一般固废综合填埋场、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市政给排水“七镇连通”工程等项目,完善城市公共配套,加强城市环境塑造。
实施强镇带村工程,发挥好集镇和小城镇衔接城乡的重要作用,增强产业支撑和人口吸纳能力。统筹城镇和村庄建设,坚持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完善乡村规划体系,推进村庄分类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改善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强住房建设保障,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实施“一革命四行动”,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梯次建设“绿盈乡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划定和落实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
全面打造具有泉港特色的综合交通立体网,畅通路网延伸城市框架,发挥泉州北门户交通枢纽功能、深度融合泉厦漳、福莆宁都市区,力争泉港在“十四五”期末构筑泉港区“1253 交通圈”形成“四轨道”(杭深铁路、福厦客专、漳泉肖铁路、湄南支线)、“两高速”(沈海高速、沈海扩容二期)、“三干线”(G228 线、G324 线、联十一线)、“两作业区”(肖厝作业区、鲤鱼尾作业区)、“多枢纽”(泉港高铁站综合客运枢纽、泉港公交枢纽站、前黄货运枢纽等)以及“四纵四横七联”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构建强引领、多支撑快速交通网、互联互通干线网,广泛覆盖基础网,引领建设海峡西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89条 实施城市公园化战略和生态连绵带建设战略
系统推进“生态屏障、生态廊道、生态体验区”三级绿化空间体系建设,依托西部自然生态资源、五里海沙景观资源海岸线、惠屿生态休闲渔村和“生态岛礁”以及生态连绵带建设,串起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扩大城市“肺量”,创建绿色城市名牌。公园绿地方面,重点续建岩山公园、玉笏朝天公园二期、植物园二期,新建一批口袋公园及街头绿地。
推行公交城市建设,加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的应用推广。全面打造以公交为骨干、出租车为补充、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公共交通体系。推动低碳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低碳物流。
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减少污染产生,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章 培育生态文化
第一节 弘扬传统特色文化
第93条 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和特色生态文化建设
持续打响泉港全国长寿之乡、海港文化之乡、北管音乐文化之乡、水密隔舱福船文化之乡、海盐文化之乡等特色文化品牌,高水平开展文旅综合营销和品牌塑造,深化与周边热点旅游目的地和国际友城的旅游开发协作,系统展现泉港乡村文旅独特魅力。加强土坑村古建筑群保护,实行“古村、古街、古厝”挂牌保护,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创新活态传承,提升赛龙舟等民俗文化,做活展演展示,让文化融入城市、走进生活。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网络,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划定和落实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
第94条 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和提升对外影响力
积极参与闽港澳“并船出海”, 共同发掘“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发展机遇。深化与港澳海内外泉港籍社团的联络,搭建世界华人华侨联谊会等平台,大力弘扬传播泉港海国文化,深入挖掘地域特色鲜明的妈祖文化,促进祖地文化交流和青少年交流,打造海内外同胞根祖回溯的精神家园。
加强文旅产业合作,借助海峡两岸文博会、旅博会等文化和旅游展会平台,大力推动泉港台湾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意交流、项目对接,推出一批文旅产业招商项目,加大对台商台企招商力度,引进高端的台湾文创企业。吸引更多台湾青年来泉港从事文创、旅游产业。推动一体化的行业标准共通,在农渔业、旅游、环保、冷链物流等领域,先行开展行业标准采认。探索线上涉台经贸模式,拓展产业对接合作渠道。
第95条 积极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渠道
弘扬全面生态文明理念。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增加环保公益广告,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利用环保政务微博、环保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充分利用户外宣传标语、村庄和社区环保宣传栏等方式,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参与度达到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
建设自然宣教基地。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活动,建设宣教场馆、解说系统、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设施。
第96条 积极开展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
通过生态文明培训和绿色机关创建,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在行政机关的宣传力度。利用政府各级党政机关简报,结合各部门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中的分工和职能,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刊登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建议;在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结合部门实际,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及时公开政府生态文明相关措施,接受公众监督;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生态文明理论培训工作,特别是基层村镇干部的生态教育,将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第97条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形成生态文明教育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教师生态文明培训,对学习全体教师进行“生态文明理念与常识”专题辅导,提高教师对生态文明的理解。重视生态文明课程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列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地方课程;积极开展校园生态文明社会实践,引导学生养成“绿色”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生态文明与我同行等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遵守环保法规的自觉性。以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推动企业积极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培育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企业文化、制度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行动计划;结合全国性的本地的环保公益性活动,重点加强对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强企业生态文明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关的绿色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使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环保技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动企业积极向“环保友好企业”的目标努力。
第99条 深入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和引导,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绿色办公、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意识。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从现有的几十类节能、环保产品,扩展至政府采购的其他领域;采购扶持的范围逐步覆盖再生和回收利用、新能源、生物质能、有毒物替代、保护臭氧层等产品;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提出绿色采购的强制性要求、倡导性要求,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第100条 引导群众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形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倡导从简办婚丧、庆典等活动,反对奢侈消费。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饮食,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加大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力度,强化资源回收意识,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消费,全面推广绿色消费,引导市民选购节能节水型产品和节能省地型住宅,治理过度包装,养成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提倡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创建国家公交示范城,培育绿色饮食文化,积极引导人们衣、食、住、行、用等向低碳模式转变,持续推进节约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保模范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培育发展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充分运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培育孵化机制,积极扶持各类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加强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和自主运营能力,进一步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域和渠道。
加强农村环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组织农民进行社区化管理,为整体推进新农村生态文化建设提供载体和平台。加大对农村环保组织建立的支持和引导力度,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发展环境保护组织以及环境志愿者组织,构建农村生态文化支撑组织网络体系。
第101条 强化企业生态文明责任与义务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定期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遵守环保法规的自觉性。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推动企业积极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培育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企业文化、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行动计划;结合全国性的本地的环保公益性活动,重点加强对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强企业生态文明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关的绿色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使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环保技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动企业积极向“环保友好企业”的目标努力。
第九章 强化能力建设
第102条 建立资源环境统筹监管工作机制
以“多规合一”一张图为基础,构建集规划成果数据、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设项目信息、项目审批进度以及审批结果信息为一体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实现区发改、自然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强自然资源利用、陆海统筹、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部门联动,强化综合监管。针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以及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所有纳污介质,建立“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污染物排放监管体系。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紧密衔接。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健全区、乡(镇、街)、村三级环保网络监管体系。
第103条 强化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实现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研究构建泉港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推进水环境智慧水务项目,加强集水质监测、流量监测、视频及远程控制等为一体的水环境治理综合检测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全区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管理平台的建设,并实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更新完善环境监察设备,提高环境监察和移动执法能力。加强大型工业园区、重点风险源集中的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加大科研、信息、宣教等科技支撑。
第104条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建立政府环境应急救援专项基金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区、乡镇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全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及动态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第105条 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完善泉港区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实施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农水、林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完善“快取证、快转移、快审理、快判决”的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区间环境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生态环保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加强司法监督,逐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
第十章 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
第106条 重点工程
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工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国土空间优化工程、经济低碳转型工程、生态人居营造工程、生态文化培育工程六大领域重点工程。发挥重大工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系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
第107条 组织管理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国家示范区建设规划,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建立全区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协调部门和跨区行动,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增强区域流域环境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区、乡镇(街道)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的良性推进机制,并有专人分管,建立行政责任制,加大人力财力各方面投入保障,搞好工作对接和分工合作。
第108条 政策制度保障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以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和公众评价为主要依据。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任务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指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规划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奖惩、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职能,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动态管理,定期通报建设成效,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109条 着力先行先试
要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机融合,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着力大胆探索、开拓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对体制改革和示范创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第110条 建设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市场化化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稳定增加公共财政支出中生态文明建设支出的比重,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基金。规范和扩大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大力推行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完善利益激励机制,支持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项资金,积极申请银行绿色信贷及风险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进行融资,吸引和鼓励外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审计和监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建设目标和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111条 科技人才保障
构建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与国内外技术与人员交流。加大绿色科技研发投入,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深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建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先进、绿色工艺技术的引进,积极开展优势产业的绿色产品、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将泉港打造为中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地方样板。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新建、续建)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起止年限 |
规划年间投资/万元 |
筹建、 代建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
|||||||
1 |
泉港区农村生活污水及管网建设工程 |
新建 |
开展8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包括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等,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2020-2030 |
47000 |
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区农水局、泉港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
2 |
泉港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 |
新建 |
包括3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改造及改造后的五年运营维护。 |
2020-2023 |
1300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3 |
泉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新建 |
在一期2.5万m3/d的基础上扩建2.5万m3/d的污水处理规模。 |
2021-2022 |
11000 |
泉州盈源环保有限公司 |
区城管局 |
4 |
郭厝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和水体整治工程 |
新建 |
包括水体整治工程及景观提升工程。水体整治工程包括:控源截污工程、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建设工程、人工湿地工程、水工改造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多彩之溪、智能之溪、乡愁之溪、欢乐之溪、乡野之溪。 |
2020-2022 |
35700 |
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区城管局、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 |
坝头溪支流生态整治提升项目 |
续建 |
一期对连通昆山水系的3条水系(仁爱医院旁、博文中学旁、富兴钢板旁)进行整治,整治里程约1公里,工程内容含改造渠道、疏浚清淤、坡岸护砌、景观提升等。二期进行坝头溪支流前黄镇凤南段改造提升、凤北大水渠改造提升等。 |
2020-2022 |
1900 |
前黄镇 |
前黄镇 |
6 |
石化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 |
新建 |
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规模为80吨/日。 |
2021-2023 |
15000 |
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7 |
泉港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新建 |
贝藻礁型防浪屏障建设工程,建设内侧离岸贝藻礁,长度4367米;建设外侧离岸贝藻礁,长度3716米;清理贝藻礁之间底质,清淤深度0.5-3米,清淤工程量约30万立方米。后龙湾沿线沙滩修复与养护工程,修复岸线总长度3.1公里,补沙量为85.3万立方米,施工干滩面积共约17.6万平方米,建设贝藻礁堤型丁坝长度318米。后龙湾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生态化改造海堤长度2.5公里,后滨沙地植被修复面积1.6平方公里。海滩垃圾拦截和收集系统工程,长度1公里。 |
2021-2023 |
45000 |
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区自然资源局、 后龙镇、峰尾镇 |
二、国土空间优化工程 |
|||||||
8 |
安控区土地整理再利用项目 |
新建 |
对安控区征迁后的12237.78亩土地进行整理,其中:办公用地309.73亩、工业用地5742.99亩、物流仓储区用地320.7亩、农林用地5241.69亩、防护绿地1893.7亩、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用地187.3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055.77亩。 |
2021-2023 |
150000 |
福建省泉港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建省泉港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 |
岩山片区开发项目 |
新建 |
用地1200亩,对公园沿线开发整治,进行土地储备招商。 |
2020-2024 |
300000 |
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峰尾镇 |
10 |
高铁片区开发项目 |
新建 |
规划用地500亩,推动和协助TOD开发相关工作,全面加快站前区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 |
2020-2026 |
150000 |
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区自然资源局、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三、经济绿色转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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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G新基建项目 |
续建 |
5G基站站点建设及主设备、传输配套、站点改造建设。 |
2020-2024 |
12000 |
中国铁塔泉港办事处 |
区工信局 |
12 |
泉港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 |
新建 |
建设泉港水封石油洞库,规划地下洞容1340万立方米,建设码头与库区连接的输油管线及总控、水、电、消防、通讯、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 |
2021-2023 |
1020000 |
泉州小可能源有限公司 |
后龙镇 |
13 |
泉港陆地港项目(二期)项目 |
续建 |
项目用地500亩,主要打造石化智慧交易中心、危化车辆管理备案中心、专业危化车辆安全停泊集中区、危化车辆配套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一体化后勤设施等六大功能,打造对于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并行的线上线下平台。 |
2020-2023 |
100000 |
泉州市泉港区危化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南埔镇 |
14 |
泉港恒昌盛物流仓储产业园项目 |
新建 |
项目拟选址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物流园,总用地93亩,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形成一个以物流基地为核心,集交易、加工、存储、配送于一体的一体化、一站式现代综合物流园区。 |
2020-2022 |
23000 |
恒昌盛(泉州)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涂岭镇 |
15 |
泉港渔港经济区 |
续建 |
总用地1万亩,建设城市综合体,依托诚峰一级渔港,结合滨海观光旅游,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渔港新区。以渔港建设为核心,完善相关产业配套与延伸,带动辐射周边地段形成港群联动、港产联动、港城联动的经济区域。 |
2019-2023 |
50000 |
峰尾镇 |
峰尾镇 |
四、生态人居营造工程 |
|||||||
16 |
福厦客专泉港段及站点建设项目 |
续建 |
全长17.6公里(其中陆域16.5公里,海域1.1公里),涉及5标(16.1公里)和4标(1.5公里)。需建设桥梁9座、隧道4条,途经三镇一街。建设周期4年,设备安装及试运行期1年,将于2023年5月正式建成通车。 |
2017-2023 |
100000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福厦客专泉港段项目建设指挥部 |
区交通运输局、中铁十一局福厦客专泉港段项目建设指挥部 |
17 |
国道G228线泉港区界山东张至山腰普安段公路 |
新建 |
作为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八纵十一横十五联”中“纵一线”的组成路段,起于泉港与莆田仙游交界的枫慈溪大桥处,终点位于前黄镇香芹村与惠安交界处,路线全长约17.82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等级,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
2022-2025 |
548413 |
区交通运输局 |
|
18 |
祥云北路至肖厝作业区5-6#泊位道路工程(一期) |
新建 |
祥云北路至肖厝作业区疏港通道(一期工程),全长790米。 |
2023-2025 |
6000 |
区交通运输局 |
|
19 |
森林康养基地 |
新建 |
建设富硒食品种植与培养、富硒食品体验、富硒食品加工、富硒食品研发、特色食品体验5类项目;打造1个森林康养小镇、5个森林康养基地、5个森林乡村、20个森林人家和50km森林康养步道。 |
2021-2025 |
65000 |
涂岭镇 |
涂岭镇 |
20 |
菱溪水库至泉港区供水工程 |
续建 |
输水线路总长18.766 km,途经泉港区涂岭、前黄、南埔等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隧洞14.722km(2.5m×2.5m城门型,衬后洞径1.8m)、输水管道4.044km(管径主线1.8m、支线1.0m)及管道附属建筑物等,设计流量4.05m3/s,建成后多年平均向供水区供水6583万m3。菱溪水库至泉港区供水工程由输水隧洞、输水管道等项目组成。 |
2020-2023 |
40536.68 |
泉州菱港水务有限公司 |
区城管局、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菱港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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