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4〕4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0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相关企业,区物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适应我区物业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壮大我区物业行业专家队伍,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将泉港区物业行业专家库增补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和星级评定、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承接查验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协作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执业无不良记录。
(二)掌握和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行业相关社会活动实践经验。
(三)年龄55岁(含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从事物业管理专家活动的时间。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物业行业相关工作满六年以上。
(五)管理类专家需要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设备类专家应具有与物业行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加盖公章的《泉港区物业行业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原件备查);
5.职务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承诺书(见附件2);
7.其他材料。
(二)表决。由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超过全部评委半数以上同意的,予以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对表决通过的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
(四)认定。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专家,列入区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请人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盖章报送至区物业行业协会初审汇总,逾期申报视为未申报。(联系人:张凯妮;电话:15559572597;地址:泉港区青檬商谷202室。)
五、其他
(一)申请人应确认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包括:基本信息、专业工作主要经历、现从事专业及年限、申报类别、单位盖章等,以及个人承诺、学历证书等相关附件是否提交完整。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物业专家资格。
附件:1.泉港区物业行业专家资格申请表
2.承诺书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港区物业行业专家资格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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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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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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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两寸 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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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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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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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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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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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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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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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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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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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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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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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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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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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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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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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擅长的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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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业专家 类别 |
管理类□ 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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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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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协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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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所提交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执业无不良记录。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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