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4〕1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2023〕18号)(可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涉及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请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按要求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同步废止。今后若省住建厅有新调整修订的,以新调整修订版本为准。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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