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3〕4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4
辖区各受监项目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对各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提高建筑节能及绿建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安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
组 长:高永康(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王金准(区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由区住建局建工股、消防股、区质监站抽调,并从市住建局相关建设行业专家库抽取行业专家。
二、检查范围
每次检查随机抽取2022年下半年以来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2个(重点抽查改扩建项目、大型建设项目、涉及人员密集场所或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
三、检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工程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和防火设计质量安全情况;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及绿建标准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1、对被抽查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和勘察设计质量开展现场技术检查,请受检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备好受检资料。
2、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设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工作。
3、受检项目在接受检查时,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到位配合。
附件:1.2023年度专项检查现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2.2023年度专项检查应到位的受检人员名单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专项检查现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专业 |
序号 |
资料 |
份数 |
备注 |
勘察设计 |
1 |
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合同和勘察中标通知书 |
1 |
原件 |
2 |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合同和设计中标通知书 |
1 |
原件 |
|
3 |
建设单位提供的节能、绿建计算书;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报审表、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 |
1 |
||
4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
1 |
||
5 |
建设单位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所有涉及节能、绿建变更文件 |
1 |
盖施工图审查单位章的原件,包含主体、幕墙、门窗、轻钢等 |
|
建设施工监理 |
1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 |
1 |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提供(若有) |
2 |
施工单位提供的图纸会审、桩基验收(验槽)、基础验收、结构验收等各环节签到表(若有) |
1 |
||
3 |
建设单位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含主体、幕墙、门窗、轻钢等) |
1 |
||
4 |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若有) |
1 |
||
5 |
监理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旁站记录(若有) |
1 |
||
6 |
施工单位提供的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产品合格证、进场复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等内页资料(若有) |
1 |
附件2
2023年度专项检查应到位的受检人员名单
单位 |
应到位人员 |
备注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资料管理员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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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 |
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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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支护 |
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 |
||
幕墙、门窗、轻钢 |
项目负责人 |
||
主体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 |
||
建筑专业 |
专业负责人 |
||
结构专业 |
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 |
专业负责人 |
||
电气专业 |
专业负责人 |
||
暖通专业 |
专业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资料管理员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专监 |
|||
资料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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