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1-00066
    • 备注/文号:泉港住办〔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0
    泉港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租房租后“点题整治”工作的通报
    时间:2021-09-12 09:00
     区各联审单位,各承租人: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我区制定了《泉港区公租房租后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租房在保家庭资格联审情况。我区于2021年6月至9月组织住建、交警、市管等相关联审单位对在保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公租房配租家庭444户(其中:实物配租257户,租赁补贴187户),根据联审单位反馈的信息,发现有20户家庭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二)公租房入户走访情况。组织住建交警、市管等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公租房入户检查,累计走访公租房住户257户。

    二、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审查,我区有20户家庭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承租人未及时申报承租条件变更、未及时按承租合同自动申请退出公租房承租,导致公租房房源占用。针对存在问题,我办按照公租房管理规定,督促其限期腾退房源并按市场价补收租金差价。具体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如下表:

    序号

    房源

    房号

    姓名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状态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1

    聚福小区

    11#703

    陈加义

    预购商品房

    限期清退

    正在整改

    该租户购买的房屋为毛坯房,因疫情原因预计需9月底才能装修完成,鉴于该户为外来人员人生地不熟等实际困难,根据其申请将在9月底清退,目前按市场价缴交租金。

    2

    聚福小区

    11#802

    庄亚香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3

    聚福小区

    10#210

    陈勇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4

    聚福小区

    10#211

    陈鑫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5

    聚福小区

    10#303

    连安然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6

    聚福小区

    10#309

    徐烈琼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7

    聚福小区

    10#405

    吴超杰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8

    聚福小区

    10#416

    庄龙海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9

    聚福小区

    10#704

    林清良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0

    聚福小区

    10#713

    陈荣琴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1

    聚福小区

    11#407

    郭高勇

    拥有公司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2

    聚福小区

    10#311

    连杰君

    拥有公司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3

    柳山小区

    19#202

    林明阳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4

    柳山小区

    19#205

    林振远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5

    柳山小区

    19#206

    陈光明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6

    柳山小区

    19#501

    陈惠勇

    拥有小轿车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7

    聚福小区

    11#704

    郑勇龙

    预购商品房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8

    聚福小区

    10#709

    连五妹

    预购商品房

    限期清退

    已整改

     

    19

    聚福小区

    19#1406

    庄水红

    预购商品房

    限期清退

    已整改

     

    20

    聚福小区

    11#211

    连明珠

    有自建房

    限期清退

    已整改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联审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把审核关

    公租房资源属于保障性住房房源,各承租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承租使用,当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影响中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居(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变动情况,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

    对于承租人家庭条件已发生变化,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泉港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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