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泉港行政管〔2022〕3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3
各镇(街道),各分中心: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放管服”改革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2〕2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统一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泉行政管〔2022〕42号)关于“统一制定辖区内政务服务场所工作时间”的工作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区政务服务场所对外服务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一、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二、请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对外服务时间。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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