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公管办〔2019〕2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2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荣誉评分设置的通知
    时间:2019-07-15 10:20

     

     

     

     

    泉港公管办〔201925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荣誉评分设置的通知

     

    区委各部门、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避免有关评奖等企业荣誉的评分项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隐藏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等现象,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泉财采[2014]516)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评奖等企业荣誉设置的通知如下:

    1、不得将地域性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2、除国家部委、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奖和地市级以上诚信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等企业荣誉外,省级以下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奖和群团组织的资质认证、评奖、荣誉不作为评分项。

    3、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资质证书作为商务评分项,每个评分项原则上不高于3分。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资质证书或国家部委评奖作为商务评分项,每个评分项原则上不高于2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奖作为评分项,每个评分项原则上不高于1分。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712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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