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港行政管〔2019〕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0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00:00

    泉港行政管〔2019〕1号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交易中心、后勤保障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心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港委组综〔2018〕103号),为做好中心2018年度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中心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干部队伍激励惩戒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对象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中心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其中,科级干部和抽调石化安控区征迁项目人员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考察监督办另行制定。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党群股:87996103,区人社局人事股:87987377)。

    (二)对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依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应按其对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成立考核机构。为加强中心2018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邱清满 主任

    副组长:郭东玲 副主任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具体考核工作由综合股牵头负责开展。

    2.优秀比例报批。于2019年1月8日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一式2份、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被考核人员花名册》(按编制结构顺序填写,尤其要注明现任职务、现学历等基本情况)、《福建省机关(或事业)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泉港区2018年度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汇总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黑名单花名册》、 影响优秀指标等(档)次的奖惩材料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召开考核动员和测评会议。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考核文件精神,进行量化测评,组织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测评结果(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列)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党群股、区人社局人事股。

    4.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意见前,对该同志的主要工作业绩(字数500字左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后进行上报。

    5.考核结果上报审批。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1份、《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按编制单位填写顺序为行政干部、机关工勤、事业干部、事业职工)一式2份、《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所有人员,对不定等次、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考核结果,请在表中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年度考核工作总结1份(加盖公章)、《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及书面说明(一式1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1.把参加培训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把被考核人员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2.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有关规定,把被考核人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3.干部职工诚信情况与考核、任用奖惩挂钩。收集整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诚信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挂钩。

    4.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切实提高考核质量,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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