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时间:2021-03-25 16:28

    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股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股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股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股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股室沟通协调。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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