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港司函〔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郑育能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区自然资源局等6个协办单位意见及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工作答复如下:
近年来,泉港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闽委编办〔2022〕5号)、《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3〕6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
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科学合理下放行政处罚权,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力推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自2022年7月,全区共分两批次赋权下放87项,城管局45项、住建局12项、自然资源局11项、应急管理局2项、农水局11项、消防救援大队6项。但正如您建议里提到的,当前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持续跟进推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未强化执法力量、未强化执法保障、未强化素质教育等问题,都是在我们综合执法工作思路中要重点推进的内容。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们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提升改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理清了工作思路,必将更好地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改革创新。现根据您的建议内容,具体答复如下:
一、坚持资源下沉,高度整合,一支队伍管执法
抓好“机构组建、扩权赋能、能力提升”三大基础,保障基层综合执法有权、有责、有力量。
一是抓好机构组建。印发《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直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统筹下沉保障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泉港委编〔2024〕5号),统筹区直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下沉到镇(街)直接参与综合执法,并采取所在镇(街)负责日常管理、整体派驻的人员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入等举措,推进执法力量向镇(街)倾斜。截至目前,全区各镇(街道)累计93名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二是抓好扩权赋能。聚焦社会热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充分考虑镇街执法能力等情况,将直接面对市民、村(社区),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6个领域共87项执法职权分两批赋予镇(街道)。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各赋权部门与镇(街道)依法依规签订赋权承接确认书,明确赋权事项运行程序、职责边界等内容。镇(街道)办理各类型的首案时,赋权部门手把手指导,破解镇(街道)不会执法、不敢执法难题。
三是抓好能力提升。狠抓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赋权业务下放前,由区司法局、区委党校牵头,区直执法主管部门配合,举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确保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并结合改革进程,对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集中执法业务培训。2023年以来,共召开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规范文书、综合法律知识及专业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4场,累计培训460余人次。举办全区行政处罚卷宗规范竞赛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竞赛,从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环节模拟执法全过程,着力考核和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高效协同,一套制度管运行
聚焦“职责边界、协调联动、规范标准”三大关键,确保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顺利运行。
一是聚焦职责边界。出台《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镇(街道)应当在赋权事项的职权范围内,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对辖区范围内未赋权的执法事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执法。
二是聚焦协调联动。出台《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结对帮带活动的通知》,根据各镇(街道)的产业、人口、区位等特点,建立“青蓝结对”挂钩帮带机制,规范区直赋权单位与镇(街道)的结对帮带,并实施业务导师、案件剖析、带引执法三项制度,畅通执法沟通渠道,助力乡镇街道执法骨干履职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实施联席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制度,构建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执法新格局,2023年以来,选派赋权单位业务骨干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帮扶执法,先后组织乡镇综合执法培训、执法实操培训、带引执法等37场次。
三是聚焦规范标准。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实施法律顾问驻队制度,发挥其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服务、法制审核、法治培训等方面作用,助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探索建立法制审核研讨机制,搭建多元共商的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研讨机制。
三、坚持科技赋能,高频联动,一个平台管调度
严把“压实责任、紧盯任务、从严监管”三大关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一是压实责任,重视推广“闽执法”平台。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成立泉港区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司法局,负责对接省、市平台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平台建设,督促全区各镇(街道)完成阶段任务指标。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出台《关于镇(街道)做好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对各乡镇(街道)做好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运行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常态检查、业务培训及赋权单位业务指导等内容。三是协同联动发力。工作专班高度重视,细心谋划工作举措,多次组织相关业务骨干研讨一体化平台工作,就统筹方式、清单报送时间节点、与上级部门对接进行部署,建立乡镇一体化交流群,以便统筹推动各乡镇(街道)协同联动、交流探讨。
二是紧盯任务,按时完成阶段任务指标。一是平台要素配置到位。积极对接省上任务,按照《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督促七个乡镇(街道)主体按时完成单位电子印章和个人移动数字证书申领工作;二是平台数据报送及时。按时省市进度安排,督促乡镇完成三张清单及提醒事项等相关数据报送;三是平台基础配套到位。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设备和经费保障的通知》文件精神,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设备配备工作安排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省上文件,完成平台设备采购,7个镇(街道)均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三是从严监管,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一是深化执法监督。采用“线上评查+线下反馈”方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联合出台《泉港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促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高效衔接。全面推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实施一周一通报制。对接“闽执法”平台全流程办案,区司法局联合区效能办,对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执法检查及录入情况实施一周一通报。自2023年9月平台启用,泉港区镇(街道)共录入执法案件1386件,其中行政处罚801件,行政检查585件,位居全市前列。三是创新监督新方式。创新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并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法治政府监督员,负责收集、反馈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20名各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家、专家代表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及法治政府监督员,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畅通监督反馈信息渠道。
四、坚持高效推进,协作联动,一个方案管检查
围绕“顶格推进、协作联动、强化公开”三大方面,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取得成效。
一是聚焦政府着力点,顶格协同高效推进。出台《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24〕13号),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组织各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汇总跨部门、跨层级监管部门涉及同一类监管对象或场所的行政检查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检查事项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已覆盖娱乐场所、农药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等4类场景22个具体检查事项。
二是打通信息共享联结点,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实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依托应用“闽执法”平台,实现“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分配、线上执法。将场景清单发至各执法单位并要求主动对接沟通、相互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助推“综合查一次”。牵头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避免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及负担。
三是拓宽社会监督参与面,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泉港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4个场景清单及22个具体检查事项,场景事项包含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比例、检查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爱和支持!
分管领导:林 锋
经办人员:陈苹苹
联系电话:68166063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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