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3-0001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2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职位和对象
具体条件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在1972年11月22日至2005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5.退役军人优先;
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
(3)在一个记分考核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
(4)三年内有一般责任事故记录的(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2、学历条件。具体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学历高中及以上,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11月21日前取得,学历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条件。专业不限。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由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泉港区司法局综合股(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2号楼203)。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填写附件2:《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招聘车辆驾驶员报名表》,然后携带报名登记表(需贴照片)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五、体检
1、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没在规定时间提供体检报告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市、区)级综治以及诚信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三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泉港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即予解聘。聘用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是否续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
九、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按照泉港区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十、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遇到与招聘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68166081。
(2)因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面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果聘用人员一年内离职,招聘单位可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4)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招聘车辆驾驶员岗位信息表
2.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招聘车辆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