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1-00023
- 备注/文号:泉港司〔2021〕4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9
泉港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减证便民,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闽司〔2020〕128号)、《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司〔2020〕53号)和《泉港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泉港司〔2020〕23号)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对各有关单位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现将泉港区区直单位第三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及时制作工作规程和承诺书范本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文书,并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进行公示,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泉港区区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三批)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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