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委治区〔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6
    关于《泉港区实施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深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6 11:20

     

    泉港区实施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深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2019〕43号)《泉港区“强基促稳”三年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泉港委办〔2020〕11号)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打造我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模式,聚焦稳定主题,突出基层基础,大力加强基层风险研判和矛盾纠纷化解,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行政争议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实行“部门分领域、镇村管辖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化诉源管理分析研判,做到提前预防化解,解决官民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服务重点项目,进一步创新深化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平安泉港、法治泉港、吉祥泉港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区行政争议调解受理率达到97%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80%左右,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继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成为泉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互动,提高府院跨域协作水平。立足行政案件跨区集中管辖机制,继续深化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的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跨区域协作,今年在异地管辖变更的基础上继续联合南安、泉港法院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争议治理思路,进一步细化行政争议调解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等内容,分析研判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途径,推动行政争议依法高效化解。一是深化府院互动。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法院协调沟通作用,加强涉诉行政机关和异地管辖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络,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立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着力推进调判结合、有限适度调解,对没有调解可能以及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尽快依法裁判,有效避免争议纠纷久拖不决。切实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将行政争议提交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协助人民法院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可视情况区法院、区司法局委派专人参与行政争议调解事务,或者采取预约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搭建涉诉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平台,对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诉讼指导。二是加强联席联动。分阶段汇总关注议题,常态开展府院联席会议和座谈交流。各镇(街道)、区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对于调解过程中依法达成的调解承诺,应及时依法依规兑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建立与区人民法院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做好行政争议调解信息共享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要主动适应行政案件集中和跨域管辖改革的变化,探索与集中管辖法院、原管辖法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和片区府院联席会议新模式,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配合。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牵头,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重视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金牌调解员引领作用。完善行政争议调解“人才库”,从法律专家、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社会贤达等群体中选聘特邀调解员,组建调解“人才库”“智囊团”。在“金牌带星牌”的基础上更大地发挥金牌调解员的指导解决问题能力,集中近几年来培养的人民调解的骨干力量,统筹谋划开展“精准辅导”,组建“金牌调解员巡回导师团”,以“三个结合”实现人民调解和队伍建设双赢共进,营造一带多、多带一、团队帮带的良好氛围。一是巡回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金牌调解员导师团轮流对各镇(街道)进行定期巡回指导,不断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提升基层人员调解员的处置能力。根据调解工作任务的需要和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专家学者等各种资源,通过举办培训班、庭审旁听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巡回帮扶和解决复杂案件相结合。金牌调解员深入基层,发挥指导帮扶作用,逐案分析,向工作较为薄弱的星牌调解员讲述调解方法、过程、技巧,总结推广调解经验,积极探索依法维权、即时帮扶、排解矛盾、促进稳定的有效工作方法,依法定渠道解决为主、司法救助为辅帮助解决复杂案件具体问题,推动各项调解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开展分片竞赛与全区比赛相结合。按照区域划分情况,由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竞赛,从竞赛中选拔优秀的人才参与全区比赛活动,在相互竞争中促进,在相互竞赛中提升,助力星牌破茧成长。同时,以巡回导师指导制度建立为契机,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检查、考核和优秀调解文书评选活动,做到真正实现人民调解场所规范化、制度规范化、程序规范化。在去年建设的十佳示范点基础上,充分运用实践成果,进一步把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为有特色、有影响、可复制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点。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牵头,区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整合多元力量,提高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通过深入动员来打破专业分工与组织界限,整合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各方资源,聚合多元力量服务区域中心工作,打造“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继续发挥我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在省市走前列的态势。一是加强“三大调解”衔接互动。以府院、政法委合力推动为着力点,依托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和区多元纠纷化解中心,协调各部门联动参与,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行政争议不同阶段的作用,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规范,配合集中管辖法院或复议机关做好诉前、诉中的协调工作,积极运用调解的方式,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说服和劝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区司法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好本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职能部门成立行政调解中心,主动摸排潜在的“官民”纠纷。二是协同各部门联动化解。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落实行政主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运用调解的方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切实加强主管领域和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完善部门分领域、镇(街道)村(社区)管方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型及时分流至镇(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诉源管理分析研判、落实化解,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物业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或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海洋渔业、物价纠纷、文化旅游、知识产权、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调解组织建设,对重点项目建设、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潜在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涉纠纷部门、单位及早介入、主动作为,要求与案件相关的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矛盾化解在源头、争议防患于未然。是推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完善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调解中的承诺磋商、讨论、决定和兑现机制,正视遗留问题,主动化解矛盾,避免判后仍有上访和矛盾激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倡导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和解、调解工作要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同意和解、调解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是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行政裁决是纠纷多元化解决的重要方式,是民事纠纷分流的集中体现,更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在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的要求,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发挥行政裁决功能作用,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行政裁决作为多元纠纷机制的重要方式,强化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健全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切实减轻当事人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针对可以适用行政裁决解决的纠纷,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向当事人宣传行政裁决制度,释明行政裁决的优势以及诉讼费减免政策,在征求当事人意见且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行政裁决。五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信息、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前事后公示工作,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析、评价,从评查制度、评查模式、评查程序及结果转化等方面努力探索,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牵头,各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信访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侨联,区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工作,把行政争议调解“泉港模式”深化提升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强基促稳”工作机构作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二)建立考核机制。及时总结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细化工作任务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项目开展作为各镇(街道)工作考评、绩效考评和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落实经费保障在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完善人民调解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妥善解决调解员参与调解行政争议案件的办案补贴、交通和误工补贴问,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传播行政争议调解好声音、人民调解新故事,广泛宣传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不断提升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成效。

         件:泉港区金牌调解员巡回导师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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