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4-00005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经营主体专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清理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逾期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且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
二、清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三、清理程序:泉港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注册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摸清清理对象底数,并联合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核对清理对象是否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按时年报。
四、清理要求: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1.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未依法报送年报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辖区市场监管所取得联系,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现将清理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名单中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30日,按照1.2.3项清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多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方式:
山腰市场监督管理所:87981530
南埔市场监督管理所:87979198
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87979585
后龙市场监督管理所:87979582
峰尾市场监督管理所:87773009
前黄市场监督管理所:87708686
涂岭市场监督管理所:87700564
特此公告。
附件:拟清理长期停止未经营企业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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