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50
- 备注/文号:泉港市监〔2023〕10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3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区局决定开展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结合泉港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1. 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
2.无证监管到位。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3.广告监管到位。严厉打击违法烟草广告。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抽查,及时查处违法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制品广告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贯动员阶段(即日—11月2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组织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加强校园周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涉烟投诉举报。对查办的典型案例,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曝光,提高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坚持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普法宣传、行政约谈等形式,督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成效,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将各类材料保存留档。各市场监管所请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检查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市场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确保此次“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区局决定成立“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以及市场股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工作,保持稳步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和烟草、教育部门加强紧密协作、有效沟通,切实提高联合执法效能。要积极落实好基层协作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维护好烟草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协同烟草部门,做好辖区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和“提醒告诫书”张贴和上门宣传、劝导工作,发挥全民参与监督和抵制的社会作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附件: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少年强则中国强”。各经营户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源头关,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对发现在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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