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3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3-09-27 09:54

    全区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

      为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影响医药领域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区医药服务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药领域经营秩序。

      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行为;禁止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禁止假借科室宣讲会等方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禁止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禁止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等行为;禁止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经营秩序、推动医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发布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医药领域经营秩序的违规营业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及时公开曝光,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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