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1-00051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6期(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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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1 |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5002号 |
泉州市泉港区春满城新华眼镜店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春满城新华眼镜店 |
91350505MA349B996J |
王发有 |
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21日 |
2 |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5004号 |
泉州泉港酬道餐饮店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处罚 |
泉州泉港酬道餐饮店 |
92350505MA8RLE8C83 |
张加伟 |
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30日 |
3 |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3004号 |
泉港区后龙来清水产店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处罚 |
泉港区后龙来清水产店 |
92350505MA30JHD13B |
林来清 |
未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30日 |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6期(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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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1 |
泉港市监处字〔2021〕174号 |
福建泉州市建田漆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
福建泉州市建田漆业有限公司 |
91350505727902777P |
庄建辉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以及被扣押的174kg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2. 罚款人民币351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9 |
2 |
泉港市监处字〔2021〕175号 |
泉州市泉港区后龙福德龙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泉州市泉港区后龙福德龙超市 |
92350505MA2XPTJY58 |
聂华辉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并没收被扣押的抽检批次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5包。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1 |
3 |
泉港市监处字〔2021〕176号 |
泉港区前营便利店从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
泉港区前营便利店 |
92350505MA30MEFC4N |
郑江华 |
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扣的食盐3箱(共150包); 2、罚款124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1 |
4 |
泉港市监处字〔2021〕177号 |
泉港区农家欢食杂店从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
泉港区农家欢食杂店 |
92350505MA30LHNBXQ |
廖小洪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从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扣押在案的82包赣晶牌臻纯精制碘盐; 2、罚款5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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