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4〕2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7:36
    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民养老〔2024〕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长者餐饮问题,提升了长者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主要对象是已建成的7个长者食堂和2024年新建或改扩建的4个长者食堂。

    二、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长者食堂按照标准建设、推进优化服务、持续长效运营。到2024年12月底,4个长者食堂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已建成的7所长者食堂全年有效运营100餐(天)以上100%;200餐以上70%,达到因地制宜“办得起”、因势利导“办得久”、因需赋能“办得好”。

    三、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运营主体不明确、运营经费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严格、建设标准不达标”等五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运营主体不明确”主要解决长者食堂没有独立的运营主体问题。通过整治,长者食堂建议由养老机构或委托专业的餐饮企业或老协会或社会组织等运营管理。

    “运营经费未到位”主要解决运营管理资金和长者就餐补贴问题。通过整治,长者食堂建议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的办法切实解决运营资金不足问题。

    “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解决运营不稳定、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整治,运营主体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每周开办餐饮具体时间、标准、参加对象等,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监督管理不严格”主要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区级民政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各司其责,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提升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设标准不达标”主要解决新建项目不规范、杜绝“仓促上马”、防止“一哄而上”、力戒形式主义,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确保2024年4个长者食堂按照标准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民政办对照《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闽民养老〔2024〕8号)等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区长者食堂规范化运营水平。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民政办要指导相关村(居)委会,督促辖区新建和已建成的长者食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出长者食堂运营中存在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做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区民政局将适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调研、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要求,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完善监管制度。各镇(街道)民政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长者食堂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将长者食堂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五)依法依规查处。对长者食堂违反《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行为,各镇(街道)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将通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5月底前,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全面开展摸排工作,确定新建长者食堂具体点位和摸清已建成长者食堂运营情况,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各镇(街道)民政办聚焦整治对象、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抓紧谋划部署,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整改阶段(8月底前)。各镇(街道)民政办在掌握长者食堂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影响长者食堂持续运营的困难问题,以及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

    (三)总结阶段(9月底前)。各镇(街道)民政办对长者食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9日前报区民政局207室。区民政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力量对各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统筹指导全区点题整治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措施,紧盯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各类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区民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各镇(街道)民政办要积极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坚持边查边改,加强对整改整治落实事项的全过程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在开展“部分长者食堂未持续开展运营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局沟通联系。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

     

        附件:政府补助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和资金管理情况摸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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