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400-2024-00158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15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同时选拔参加泉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泉港区“广泽建设杯”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泉港区教育局
承办:泉港区第五中学、泉港区益海实验小学
协办: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3日(具体以赛程安排为准)。
三、竞赛组别
(一)小学组:“五人制”足球比赛,分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两个组别。
(二)中学组:“十一人制”足球比赛,分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三个组别。
四、参加对象及年龄规定
(一)参加对象:全区中小学可以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完小可单独组队。泉港职专、航运职专可参加高中男子组比赛。
(二)年龄要求:
小学组:201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学生;
初中组: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
高中组: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学习努力、品行端正,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泉港区正式学籍的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参赛。比赛组委会将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但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职业体育俱乐部、体工队、专业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后参加全国U系列比赛(含青超联赛)、中冠、中乙、中甲、中超联赛(含预备队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以学生所在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审核通过者不受此限制。
六、参赛办法
(一)每校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队医 1 人,小学组运动员 12 人、中学组运动员18人。
(二)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
(三)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抽查。
(五)各校必须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于10月2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并将电子报名表(需附电子照片)于10月23日前发送至德育股邮箱:dyg87971200@163.com,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表与电子邮件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应同时附上运动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明、保险单据、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电脑截屏(用 A4 纸打印)、报名表。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五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十一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时间
1.小学组:全场比赛40分钟(不打净时间),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中学男子组:全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中学女子组:全场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中学组裁判员将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每半场不超过两次的降温间歇、伤停等补足时间。
(四)相关规定。五人制、十一人制比赛上场队员,分别不得多于5、11人,其中必须一人为守门员。五人制比赛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十一人制比赛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在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7)人,该场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换人:五人制不限;十一人制每场比赛可使用7名替补队员,在比赛中只能使用4次替补程序(中场替补队员时不计替补次数)。
比赛用球:小学组比赛使用4号高弹球,中学组比赛使用5号球。
(五)赛会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
1.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2.同一场比赛中因累积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该两张黄牌不做累计。
3.同一阶段的比赛的红黄牌累计到下一阶段(如比赛分为小组循环赛阶段与淘汰赛阶段)。
(六)参赛运动员可穿着皮制胶底足球鞋,必须穿护腿板,护腿板必须包在长袜内,否则不予上场。
(七)如遇不可抗拒理由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剩余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比赛时,每队必须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有条件的队伍可备训练背心。对阵双方服装颜色相似时,应服从裁判组的安排;无号、重号或上衣及裤子号码不一致者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号-100号以内,赛段内不得更改号码。
八、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制,上一届有比赛过的组别设种子队,上一届无比赛过的组别不设种子队。
(二)决定名次办法。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在规定比赛时间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若在规定比赛时间内双方平局时,则以踢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如有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赛,第二阶段则采用交叉赛(打平直接互罚点球)。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成绩按一、二、三等奖设置,获奖面达三分之二以上。具体获奖队数将根据参赛队数和比赛轮回在赛前确定。
(二)参赛队伍不足 3 队的组别,不进行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获得集体二等奖以上学校的一名主管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十、比赛弃权及处罚
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被认定以上行为,大赛组委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得失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十一、纪律规定和申诉
为端正赛风赛纪,请各参赛学校对运动员资格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大会组委会将严格按照联赛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经领队、教练签字后,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并缴交申诉费 1000 元(胜诉返还),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十二、裁判员
(一)由主办方负责选调;
(二)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赛所需费用由协办单位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负责。各参赛队伍差旅费、伙食费、服装费等回原单位报销,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有效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全区通报。
(三)请各校严格按照赛程要求,做好赛前训练、报名及参赛准备等工作。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五)赛前联席会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泉港区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一)
2.泉港区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二)
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港区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一)
学校(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员: 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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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泉港区中小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二)
单位(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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