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200-2023-00063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5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各中心幼儿园、区直幼儿园:
为激发全区幼儿教师队伍的活力,全面提升我区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定于2023年6月开展泉港区幼儿园“教坛新秀”暨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
全区幼儿园(含民办)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参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在职在岗专任教师;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关心幼儿全面发展,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成效好;3.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一线任教经历;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优秀”等次。
二、参评原则及方法
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已获得区市级“教坛新秀”的青年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区级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从参评总人数中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按参赛人数73%的选手评定为区“幼儿园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参赛总数的13%、20%、40%。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教师推荐赴市参赛。
三、参评名额分配
按照各镇(街道)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区直幼儿园教师比例分配参评名额(见附件1),评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
四、评选的项目及内容
(一)幼儿园教学活动设计与片段教学(40%)
比赛方式:
1.根据抽取的主题内容,设计一份微主题活动方案(含主题活动目标的制订及其依据、主题活动网络图的编制及其依据),现场进行微主题活动方案阐述。
2.随机抽取微主题活动网络图中所涉及的某一领域内容,设计一个该领域集体教学活动方案,并依所设计的领域集体教学活动方案进行片段教学。
比赛用时:微主题活动设计准备6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15分钟。
(二)幼儿园教育活动评析(30%)
比赛方式:观看幼儿园教育活动视频,撰写教育活动评析。
比赛用时:观看教学活动视频20-30分钟,撰写教学活动评析40分钟。
比赛要求:运用学前教育学基本理论和已有教育教学经验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幼儿行为观察与分析(30%)
比赛方式:根据提供的视频案例,撰写一份观察记录,分析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并提出相应的教育建议或支持策略。
比赛用时:观看案例视频10分钟,撰写观察记录40分钟。
比赛要求: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和相关的教育理论,对案例中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教育建议或支持策略。
五、活动时间、地点
(一)地点:泉港区实验幼儿园。
(二)时间:6月9日至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活动时间 |
活动项目 |
活动地点 |
参加对象 |
6月9日 (15:00) |
1.领队报到 2.召开筹备会 |
进修学校四楼 智慧教室 |
各镇(街道)、区直幼儿园领队 |
6月10日 (8:00—18:00) |
1.教学活动设计 2.片段教学 |
泉港区实验幼儿园二楼综合厅 |
参赛选手 |
6月11日 (8:30—18:00) |
1.幼儿园教育活动评析 2.幼儿行为观察与分析 3.幼儿园教育活动评析和幼儿行为观察与分析评选活动 |
进修学校四楼 智慧教室 |
参赛选手 |
六、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应于5月30日前把参赛选手推荐表(纸质一式2份)、评选活动汇总表由幼儿园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一式2份)后送交教师进修学校庄志娟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466968@qq.com。参评资格报送区初教股审核。
2.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好相关的防护。活动期间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3.泉港区实验幼儿园作为承办单位,协助做好评选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
附件:1.2023年泉港区幼儿园“教坛新秀”暨“岗位练兵”名额分配表
2.2023年泉港区幼儿园“教坛新秀”暨“岗位练兵”活动参赛推荐表
3.2023年泉港区幼儿园“教坛新秀”暨“岗位练兵”活动参赛选手汇总表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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