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900-2023-00153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16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9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17:06
     

    中学、中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区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现就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112月7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具体安排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校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安排。

    (二)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校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三)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地各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会同省司法厅将在福州实验小学设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市教育局将在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区教育局将在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开展相关活动。各校要认真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区级活动

    1)活动时间:12月4日8:50—10:20。

    2)活动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爱心秀场。

    3)活动议程(以下议程通过网络直接观看参与):

    9:00-9:05 升旗仪式

    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其他学校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其他学校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各学校活动

    观看教育部直播外,可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

    2.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本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各校要加强总结,将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特别是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照片、视频等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12月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教育局学校安全股邮箱87790288@163.com联系人:苏金材,电话:87790288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泉港区教育局

                         202311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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