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900-2022-0005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2〕7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8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度市区两级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16:56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整体推进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起每学年在全区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2021-2022学年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中学校、小学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对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其中小学限于现就读四年级以上(含)的学生。

    )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

    2022-2023学年度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须在本学段获得过区级相应荣誉或综合表彰。

    三、名额分配

    各校名额将根据学生人数、日常德育工作完成度及配合度等情况综合评价后进行分配。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按文明校园级别适当增加名额,其中,省级文明校园分别增加3、2、1个名额,市级文明校园分别增加2、1、1个名额,区级文明校园分别增加1、0、0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3。完小为文明校园的,所增加的名额应由相应完小独立推荐,中心小学不得挪用。

    四、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品德表现,近两年受到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3.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学科发展均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热爱生活,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爱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一年以上(含)。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风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互助友爱、文明和谐、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等良好班风。班级同学积极向上、团结友爱。

    2.学风好,班级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

    3.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自觉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和安全事故。

    4.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艺术、体育、科技、劳动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生命,身心健康。

    五、评选要求

    1.各校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方案,坚持德育为主、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各校推荐候选学生的相关情况在上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3.各校应上交的纸质材料: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要求用A4 纸,双面印刷,电子录入,一式一份;(2)推荐对象花名册,打印版,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各校请将附件4-11材料的纸质版材料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德育股,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德育股邮箱:dyg87971200@163.com。报送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5.各校要严格按分配的评选名额进行评选,超过名额报送的一律不予审批,审核不合格者不予递补,逾期报送者不予接收。

    6.各校在分配名额时,小学、中学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评选名额的30%;初中、高中、职专的评选名额不能混用。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市区两级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小学)  

          2.2021-2022学年度市区两级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初中)

          3.2021-2022学年度市区两级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高中、职专)

     4.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5.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6.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7.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8.泉港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9.泉港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10.泉港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11.泉港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泉港区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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