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0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13 08:24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泉港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编制本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学习和贯彻落实。

     

     

                                    泉港区教育局

                                      2023111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 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泉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般事故;

    2.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3.市教育局或区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明确责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联动。充分利用镇级政府、区直各部门和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形成应对事故的合力。

    4.依靠科学。及时求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舆论引导。增强社会舆论敏感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长:区教育局局长

    副指挥长:区教育局局长

       员:区教育局各有关股室(办、站)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学校负责同志参加。

    2.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股。

    3.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本单位应急小分队、抢险突击队、消防志愿者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应按照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防

    各单位对关键基础设施的设计要符合专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程序;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 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 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IV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IV级预警(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授权区教育局负责发布。

    IV级预警(蓝色预警)以上的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负责发布。

    (三)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信息报告时限

    区教育局接报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10分钟内、书面30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同步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五)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含电话报告、书面报告)。

    初报: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确认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再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值班电话:87971098、87991015;学校安全股:87790288),并请示后续工作。

    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报送书面信息材料;对接报明确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死亡3人)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要迅速核实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材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应向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说明情况;处理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的,应及时续报。

    终报: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及问责情况等。

    (六)信息报告原则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遵循“先核实,后报告”、“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事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之后及时书面报告相关信息。

    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区教育局可按规定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标准

    按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相应启动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响应,并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响应级别

    I级响应(红色)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橙色)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黄色)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IV级响应(蓝色)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及事发单位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响应行动

    1.事发单位响应

    事发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 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撤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2.区教育局响应

    当启动IV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的要 求,由区教育局主管业务的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行动。

    (1)立即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救援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安办报告。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并作出批示指示。

    (4)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参与救援。

    (5)根据事态发展的趋势,研判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6)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学校师生及家长安全稳定工作。

    (7)指导事故信息报告等其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事发单位实施,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开展遇难人员善后、保险理赔、家人救助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总结和评估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认真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当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队伍,并加强管理和演练,提升应急技能和水平。

    2.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案演练

    各中小学校每月、各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

    关敏感信息的;

    (8)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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