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3-0000-2023-00008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3-05-05 09: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省交通运输厅及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泉港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您发现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重点整治:

      (一)违规设定违法行为最低处罚数额、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等导致“逐利执法”的问题。

      (二)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问题。

      (三)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以“集体讨论”等名义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问题。

      (四)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不规范扣车、超期扣车,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的问题。

      (五)未按规定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桶等安全防护设备,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的问题。

      (六)对企业执法检查存在频次过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的问题。

      (七)在公路上违法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装置,阻断、限制车辆通行,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的问题。

      (八)执法服务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语言生冷、态度生硬,辱骂、恐吓当事人,用拳脚暴力执法的问题。

      (九)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十)对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仅处罚,不责令改正;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放行等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的问题。

      (十一)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定性违法行为,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等“一刀切”执法的问题。

      (十二)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等运动式执法的问题。

      (十三)采用钓鱼执法增加绩效或对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顶格处罚等过度执法的问题。

      (十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吃拿卡要等执法“寻租”问题。

      (十五)无执法资格的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违法收受各种财物、通风报信、放行违法车辆的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0595-68110306。

      (二)信函

      泉港区南山中路30号,邮编:362801。

      (三)电子邮件

      qgjtj@163.com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案件。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泉港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交。

      感谢社会公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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