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综合股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 、概 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08年10月国土分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正、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综合股作为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建好政府信息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编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我局已根据部门业务需要编制出台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社会公众依据目录、指南可以方便地查找到所需的政府信息。2009年,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个别目录进行了补充完善,在“机构职能”目录下增添了“领导小组”和“人事信息”子目录,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下增添了“矿产资源收费”子目录。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作为“泉港区政府信息网”网站群子网站作用。在本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并尽力全面完善公开信息。二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接入和建设覆盖全区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努力实现网上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流转速度,压缩公开信息的发布时限。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按照省、市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港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文件,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则和操作说明,制定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
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知识培训,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软件使用培训,提高本单位信息公开人员的信息公开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应用能力。通过信息、简报、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向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经认真梳理,截至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截至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占16.67%;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5条,占7.58%;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3.03%;行政事业性收费类信息1条,占1.52%;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占3.0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5条,占7.58%;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占6.0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8条,占12.12%;征拆迁工作类信息7条,占10.61%;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类信息1条,占1.52%;工作动态类信息20条,占30.30%。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4.17%;行政事业性收费类信息1条,占4.17%;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占4.1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3条,占12.5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6条,占25.00%;征拆迁工作类信息6条,占25.0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类信息1条,占4.17%;工作动态类信息8条,占33.33%。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完成情况
2003年以来,我局发布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6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对申请均予以及时答复并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作为“泉港区政府信息网” 网站群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在本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
2、公共查阅点。区政府在区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
点,配备触摸屏查询设备,可以查询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我局指定专人接受公众信息公开电话或当面的咨询,及时回复各类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方式及涉及内容
2009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均为网上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咨询征地补偿标准和基准地价。
(二)受理办理情况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均及时予以答复并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原因
截至报告日,我局没有受理“不予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报告日,我局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安全保密的原则在实际运作中较难把握,个别股室(单
位),审查不够严格,把报告、请示等上行文也列入主动公开信息之列。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便民性方面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要求,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2、继续紧密联系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关系到涉及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继续研究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在已经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切实加强督查力度,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本单位内部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部门主要集中在用地股、地籍
股、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征地拆迁补偿费核算中心等股室(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3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皆为咨询征地补偿标准和基准地价,已依据《条例》规定,给予“部分公开答复”处理。
(三)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09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4 |
66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4 |
66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3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3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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