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告〔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泉港自然告〔2025〕8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港政地〔2025〕30、39、46号),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 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投资 强度 |
亩均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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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系数(密度) |
绿地率 |
|||||||||
2023-05 |
前黄镇前烧村、尚学路西侧。 |
4000平方米(折合6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出让年限50年 |
不大于2.2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37万元 |
182万元 |
5万元 |
/ |
/ |
2025-SM002-A |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范围内,仑埔路南路东侧、火炬区西侧、通港路北侧。 |
193093平方米(折合289.64亩) |
三类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
大于等于0.7且小于等于1.5 |
不小于40% |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
1715万元 |
8574万元 |
5万元 |
350万元/亩 |
25万元/亩 |
2025-M001 |
山腰街道海滨村、驿峰中路东侧、禹化卫生用品公司项目南侧。 |
6986平方米(折合10.48亩) |
二类工业用地-纺织业,出让年限50年 |
大于等于1.45且不大于3.0 |
不大于40% |
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
59万元 |
294万元 |
5万元 |
270万元/亩 |
20万元/亩 |
2.3幅地块要求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3幅地块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控制条件详见泉港自然〔2023〕165号、〔2025〕53号、〔2025〕132号及相关红线图。
4.环评、产业类型等要求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产业类型的境内外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实地踏勘及竞价办法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8时至2025年5月27日17时。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5月19日8时至2025年5月 30日17时。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5月27日16时整(以挂牌人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四)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发给网上交易竞买号、初始交易密码,以及由5位字母随机组成的识别号,获得竞买资格,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竞买申请人注册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及时补正,并重新审核确认;竞买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具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成交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挂牌人处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地价款,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出让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未竞得用地的,我局在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但工业用地预申请人不按规定参加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2025-SM002-A、2025-M001号地块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分别与园区管委会、山腰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的《泉港区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三)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申请人继续履约;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地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公告内容、挂牌时间、网上交易时间、网上交易宗地信息、交易条件、宗地交易须知、加价幅度等内容。
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局土地储备中心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咨询电话:0595-68110006,联系人:林先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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