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2024〕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6
泉港自然〔2024〕236号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泉港区森林草原
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国有笔架山林场: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9号)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泉资规〔2024〕20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统一部署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的要求,履行“两统一”“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职责,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工作进度安排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道)、笔架林场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协同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共同审核、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工作,保障普查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加强安全责任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加强普查工作安全教育,野外调查时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调查人员安全。
四、加强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附件:泉港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小组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程进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张澄海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尚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林小平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管理负责人
戴翠莲 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负责人
赖晓晴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人
柯汶昌 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股负责人
陈国显 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
唐骏南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管理股负责人
蔡绍恒 区自然资源局利用管理股(储备中心)负责人
何鑫辉 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连志军 区自然资源局联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陈兴明 区自然资源局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邓树昌 南埔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连 界山镇政党委员秘书
郭育忠 后龙镇副镇长
黄海波 峰尾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 燕 山腰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庄小强 前黄镇副镇长
吴宇盛 涂岭镇副镇长
陈信平 区国有笔架山林场场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推动普查工作;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主 任:林小平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负责人(兼)
副主任:柯汶昌 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股负责人(兼)
成 员:林启峰 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工作人员
林丽娟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工作人员
刘诚杰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刘 杰 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股工作人员
阮 雄 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规划股工作人员
肖良春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管理股工作人员
庄建平 区自然资源局利用管理股(储备中心)工作人员
林惠斌 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工作人员
陈建川 区自然资源局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陈明宗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邱晓宏 南埔镇工作人员
陈秋英 界山镇工作人员
肖晓燕 后龙镇工作人员
刘伟煌 峰尾镇工作人员
陈仲毅 山腰街道工作人员
朱小贞 前黄镇工作人员
陈丽娟 涂岭镇工作人员
施能平 区国有笔架山林场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解读方案、操作细则、组织培训、质量检查、数据审核、成果编制等,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地类对接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核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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