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经发〔2008〕47号
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附件:1、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3、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OO八年五月 二十六日
附件1
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级政府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收录的信息系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方便地对本级政府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格式为:索引号 信息名称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数据结构:
数据项名 字段类型 文字类别 字段长度(字节)
索引号 字符型 字符 23
信息名称 字符型 汉字 120
发布机构 字符型 汉字 40
内容概述 字符型 汉字 300
信息生成日期 日期型 日期型 8
备注/文号 字符型 汉字 100
(一)索引号编制说明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3个字符,格式为:
qz04104 — ×× ×× — ×××× — ×××××
本局机构 一级 二级 生 成 流水号
代 码 类目 类目 年 度 代码 代码
1、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索引号的第1至7位组成。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本局为QZ04104。
2、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9至12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没有二级类目代码的以“
3、信息生成年度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如“
4、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19至23位,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机构的名称。统一为部门或股室名称。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指对信息主要内容的简要概述。
(五)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第二部分 信息公开目录
01、机构职能
02、法规规章和规范
03、规划计划
08、行政许可
09、重大建设项目
25、工作动态
30、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附件2
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网站www.jfj.qg.gov.cn上查阅本《指南》。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本局综合股负责。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网站www.jfj.qg.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jfj.qg.gov.cn。
2、在泉港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申请及咨询: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87797
传真电话:0595—87993997
邮政编码:362801
电子邮箱:qgjfj2008@126.com
通信地址:泉港区港二街838号区经发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本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综合股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本局综合股。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综合股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局综合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本局部门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本局综合股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3
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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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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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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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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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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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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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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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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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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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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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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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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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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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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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
息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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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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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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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口纸面 口电子邮件
口光盘 口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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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口邮寄 口快递
口电子邮件 口传真
口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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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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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口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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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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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抄 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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