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应急〔2019〕76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精神,结合我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监管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8人,宣教中心在册人员6人,共14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2人,占总人数的80%,执法大队在册人员12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1人,占总人数的90%。
(一)总法定工作日(5750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50日×23人=5750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505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129日:一线执法工作2904日+窗口审批执法 225日)+非执法工作日(2116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505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指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29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区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检查和其他工作任务,机动执法等。
(四)非执法工作日(2116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工作日
按年均每人14日,安排:23×14=322日。
2.党群活动、政治及业务学习、培训、考察、会议工作日
按月均每人4日,安排:23×12×4=1104日。
3.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5日,安排:23×12×1.5=414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2日,安排:23×12=276日。
三、执法内容及执法任务分解
(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505日)
1.检查对象及责任股室
全区现有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重点监管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家,重点监管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4家,重点监管2家;化工企业5家,重点监管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3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冶金等工业企业”)55家,规模以下冶金等工业八大类企业57家。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坚持做到不缺项、不错位。我局的执法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监管企业9家,重点监管企业2家,全覆盖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企业7家,全覆盖检查1次,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2×2×2×1+7×1×2×1=22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重点监管企业1家,全覆盖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企业抽查69家,全覆盖检查1次,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1×2×2×1+69×1×2×1=142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3)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使用企业4家,重点监管2家,全覆盖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企业抽查2家,全覆盖检查1次,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2×2×2×1+2×1×2×1=12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4)经各镇(街道)排查梳理报送的化工企业5家,重点监管4家,全覆盖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企业抽查1家,全覆盖检查1次,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4×2×2×1+1×1×2×1=18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全覆盖检查2次,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2×2×2×1=8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6)烟花爆竹零售单位32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镇(街道)安监办相应负责其辖区内直接监管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危化股按计划进行抽查检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32×30%×2×1=20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7)非煤矿山1家,每月检查1次,需要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1×12×2×1=24日。
责任股室:职安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8)冶金等工业八大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55家,全覆盖检查2次,每家需要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55×2×2×1=220日。
责任股室:综合监督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9)各镇(街道)安监办相应负责其辖区内冶金等行业企业的规模以下企业57家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监督股按计划进行抽查检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每家需2人检查1天,安排执法工作日:57×30%×2×1=35日。
责任股室:综合监督股主要负责,执法大队配合。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情况;
(二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业八大类行业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二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全覆盖检查,非重点监管企业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双随机”抽查占执法检查的比例不低于30%。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每季度至少对其进行1次抽查,每半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3129日)
1.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
(1)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新办、延期换证及变更等工作,根据2015年至2018年数据测算,年均40家,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60日。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危化股。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2015年至2018年数据测算,年均10家,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0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
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预计5家次,平均每家需2人处理1天,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2×1=10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
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预计65家,平均每家需2人处理1天,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65×2×1=130日。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危化股。
2.行政处罚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年均25起测算,每起需2人处理15天,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5×2×15=750日。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推进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5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专项督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预计每次考核分3个小组,每组10人参加,考核5日,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 3×10×5=150日;
(3)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50日;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日常运行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5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宣教中心、执法大队。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竞赛、泉港安全生产信息、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活动载体和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00日。
责任股室:宣教中心主要负责,综合股、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执法大队配合。
5.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安排工作日:50日。
责任股室:宣教中心主要负责,综合股、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执法大队配合。
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一般死亡事故挂牌督办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年均调查处理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测算,处理时间30天,每起事故5人参与,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50日。
(2)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年均3起,每起事故2人督办4天,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4日。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综合股、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配合。
7.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
重大危险源企业登记、建档、监管信息管理工作,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4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
8.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60日。
责任股室: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
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举报查处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90日。
责任股室:执法大队、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
10.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5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主要负责,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执法大队配合。
11.业务数据统计报送
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职工伤亡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5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综合监督股、危化股、职安股、宣教中心、执法大队。
12.其他事项
(1)区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检查和其他工作任务。
(2)机动执法。
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50日。
责任股室:综合股、危化股、综合监督股、职安股、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计划,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对待,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内容可结合安全生产阶段性需求,采用查阅安全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全部或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执法程序,推动安全监管提质增效。要认真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加强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各股室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衔接和配合,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相关股室之间尽可能合并检查,控制涉企检查频率,节约执法资源;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案件,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附件:区应急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
区应急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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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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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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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尔宝树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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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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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德诚高新树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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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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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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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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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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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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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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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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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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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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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德立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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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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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源盛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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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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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华福密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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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泉州明恒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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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纬恒(福建)轻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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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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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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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泉州晟得轻工有限公司
|
16
|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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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泉州市泉港厦日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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