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25年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要求,现将2025年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5年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入围人员。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4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组织人事股。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审核对象应提交材料如下,并按顺序整理(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且复印件为A4规格)
1.《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
3.在职人员及应聘本设区市内教师招聘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5年4月22日。
(三)体检地点
具体体检地点在资格复审后由工作人员另行告知,并由泉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带检,个人自行参加体检无效。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五)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9:00以后不能进食)。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水笔1支。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4.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5.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泉港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填写《延迟体检申请书》(附件5),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6.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泉港区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入围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其他事项
1.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及聘用资格的,应及时向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合《2025年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者,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并按规定递补。
4.若发现体检有请人替检或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泉港区教师招聘考试。
5.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附件:1.2025年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5年泉港区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5.延迟体检申请书
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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