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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混配15200吨防火涂料项目)
2024-02-26 11:0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混配15200吨防火涂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混配15200吨防火涂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499号石化科技众创园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烽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南烽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至泉港区驿峰西路499号石化科技众创园,搬迁后原有厂房不进行生产,增加了一台3t的分散机,产量提升至年混配15200吨防火涂料。厂房系向泉州市泉港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其厂区内的车间8#1~3层,共6000m2做为本次的生产厂房。拟招聘员工人数3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为8h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的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泉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粉末防火涂料投料及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性防火涂料投料、搅拌及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滤芯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试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降低运营过程的机械噪声。注重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持噪声源正常稳定。高噪声的设备均要放置于厂房内,并尽可能的远离居民点。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淀过滤的沉渣、废包装材料及原料空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淀过滤的沉渣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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